(安打拉通讯社雅加达讯)我国司法、人权、移民和社会统筹部长Yusril Isa Mahendra强调,有关国警警员特定岗位安排的规定仍然有效。
Yusril1月22日表示,根据宪法法院于2026年1月19日宣读的第223/PUU-XXIII/2025号裁决,有关国警警员特定岗位安排的规定仍然有效。该裁决驳回了两名申请人针对2023年第20号法令关于国家民事机构第19条第(2)、(3)和(4)款以及2002年第2号法令关于印尼国警第28条第(3)款的解释提出的司法审查申请。
宪法法院在驳回申请的同时,明确指出这些条款与1945年《印尼共和国宪法》并不冲突,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Yusril称,由于申请被驳回,所有被质疑的条款仍然有效。这意味着,只要与警察的主要职责相关,有关现役警员可担任职务的规定仍然有效。宪法法院在法律考量中建议,这些规定最好通过立法而非政府规章来规范。然而,他指出,这些考量并不改变驳回请愿的明确裁决。因此,他将宪法法院的意见理解为一项宪法建议,而非一项禁令。只要法律规范仍然有效,政府就有法律依据继续推进。
此前,宪法法院强调,公务职位与警务无关,所以警员可以担任公务员职位。这需要通过法令进行明确规定。
宪法法官Ridwan Mansyur1月19日在宣读第223/PUU-XXIII/2025号决定的法律依据时指出,需要制定书面规章制度,以确保警察成员担任某些高级行政职务的法律确定性。为了确保警察成员在中央机构担任某些高级行政职务的法律确定性,需要制定清晰明确的书面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不应存在多种解释,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小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