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CNN网雅加达讯)财政部长(Menteri Keuangan)斯丽(Sri Mulyani)于今年1月6日,签署有关自国外寄递物品的2025年第4号法令(PMK),并自今年3月5日起生效;是财政部有关寄递物品,进出口海关、关税及税赋的2023年第96号法令的修正。
财政部服务业务培训和沟通署署长Nirwala Dwi Heryanto于2月25日,在首都东区海关总司大楼(DJBC),举行的的一项新闻发布会上,向报界通报称,上述新法令,实际上是此前法令的完善化,为的是针对民众,有关经由寄递方式进出口物品所需征税问题的答复,欲于为诸朝觐香客回国时携带物品提供便利。
以下是加载于上述今年第4号法令的9项条款:
1.海关总司针对自国外寄递物品征税,区分为以下两项:首先是买卖双方交易成果物品;其次是非企业拥有的私人寄递用品。
2.托运单期限(CN),只要是经由邮递形制进行可当例外论;
3.自我评估(Self assessment)。当前已对私人携带物品入关,再也不存在自我评估形制;而由进口企业所操作的进口物品数额,缴付其税赋;而经由私企进口的物品,即将由“官方评估”征收其税赋,亦即意味着其税赋数额直接由当值官员,抑或电脑去单位系统(SKP)征收;
4.所有时值3至1,500美元的进口物品,可排除于“附加税赋”(BMT)范畴之外,包括诸朝觐香客寄递物品,还有国际竞赛所获奖项物品;
5.举凡时值3至1,500美元的“免费运输”(FOB)物品,一律征收7.5%税赋外,可免征“附加税赋”(BMT)及所得税(PPh);至于其增值税(PPN)数额,则依先行法规机制征收;
6.此前征收“最惠国”(MFN)税赋事项中的8项物品,如今区分为3组不等价目,亦即科技书籍(0%)、手表/化妆品及钢铁产品(15%)及手袋/纺织品/鞋垫及自行车(25%)不等价目;
7.针对诸朝觐香客寄递回国物品,只要其关口时值不超过1,500美元,且不连续不超过3次往返,无需担忧会向其征收任何包括进口税赋(bea masuk)/增值税(PPN)及个人所得税(PPh)的任何税赋;
8.针对我国公民在国外赢得国际赛事金牌、奖杯、徽章或同类的所有奖项,海关总司保证不向其征收分文税赋,排除在附加税赋”(BMT)及进口物品所得税(PPh)之外 ;
9.财政部海关总司(DJBC),还详述5项进出口物品征收法规的修正事例如下:
首先是吁请出口商抑或邮递业者,向海关总司汇报所寄递,不超过30公斤毛重物品;反之,则需经由出口物品同以机制进行;
其次是针对“寄递物品合并通报文件”(PKBK)进行简便化;
其三就是 通过第2项所述的PKBK机制进行寄递物品;
其四便是针对拟再出口物品,施行免征税措施;
至于最后一项的修正措施,是针对出口物品的优惠,均为私企所设。(简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