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打拉通讯社雅加达讯)宪法法院(MK)明确禁止副部长兼任其他政府官职、国有或私营企业专员或董事,或由国家预算或地区预算资助的机构的领导人。
宪法法院在8月28日下午于雅加达宪法法院全会的裁决听证会上,就第128/PUU-XXIII/2025号案件作出了最新裁决,确认了这一裁决。首席大法官Suhartoyo在宣读裁决时表示,宪法法院批准第一请愿人的部分请求。法院在2008年第39号关于国家部委的法律第23条中明确加入了“副部长”一词,该法律最初仅禁止部长兼任。
宪法法院裁定,《国家部委法》第23条与1945年《印尼宪法》相抵触,除非按照裁决进行解释,否则该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该裁决,《国家部委法》第23条现规定,部长和副部长不得兼任以下职务:
- 依照法律规定担任其他政府官职;
- 国有或私营公司的专员或董事
- 由国家预算和/或地区预算资助的组织的领导人。
第128号案件由律师Viktor Santoso Tandiasa和网约车司机Didi Supandi提起。(小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