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5月1日对韩国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三审判决,推翻二审无罪判决结果,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综合中新社、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当天,参加该案审理的12名大法官中有10人同意判定李在明有罪,2人表明反对意见。
对此,李在明表示,“判决结果与自己所想的截然不同,但法律也属于国民广泛形成的共识,民意最重要。”就国民力量党等方面要求自己放弃竞选总统一事,李在明表示,有关方面作为竞争对手可能会有各种想法,但政治终究是由国民做主的,他将顺从民意。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的国政监察时,对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某地用途变更的提问作出虚假回答。
他还涉嫌在同年12月22日作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采访时,对自己与已故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前处长金某的关系作出虚假陈述,并于2022年9月被检方不拘留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