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打拉通讯社雅加达讯)司法与人权副部长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Eddy)1月5日表示,如果公民向警方报案后,其报案被认为遭到忽视,则每位公民都可以提起审前动议。因为这属于不当拖延。
Eddy表示,这是2025年第20号《刑事法典》的一项进步,即审前动议不再局限于强制措施。所以,如果我们向警方报案,但警方置之不理或没有回应,那么我们就可以提出审前动议。公民除了强制措施外,还可以提出另外两项审前动议,即中止诉讼程序的请求。
Eddy说,有时,案件会被警方扣留,但检察官不会;或者警方没有扣留案件,但检察官扣留了案件。这种情况都可以作为提出审前动议的理由。如果查获的物品与刑事案件的处理无关,则可以提出审前动议。
此前,《刑事法典》由时任印尼总统普拉博沃(Prabowo Subianto)签署,并由时任国务秘书Prasetyo Hadi于2025年12月17日颁布。据《刑事法典》第369条,该法令自2026年1月2日起生效。
同时,《刑事法典》第158条对审前程序的相关条规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地方法院有权审查并裁定强制措施的合法性、终止调查或起诉的有效性,以及在调查或起诉阶段案件终止的个人提出的赔偿和/或康复请求。地方法院还有权审查和决定没收与犯罪无关的物品或货物、无正当理由推迟案件处理以及中止拘留。(小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