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之声网讯)宪法法院裁定,全国选举和地方选举将分开进行,间隔至少两年,最多两年半。
全国选举包括国会(DPR)议员、地方代表理事会(DPD)成员以及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地方选举包括省区地方议会(DPRD)、市县地方议会议员以及地方首长和代表的选举。
据安打拉通讯社报道,宪法法院院长Suhartoyo 6月26日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全体法庭宣读第135/PUU-XXII/2024号裁决时表示,宪法法院批准大选与民主联盟辅导理事会(Perludem)的部分请求。该协会的代表是大选与民主联盟辅导理事会基金会管理委员会主席Khoirunnisa Nur Agustyati和财务主管Irmalidarti。
宪法法院进一步指出,2017年第7号关于大选的条例第167条第(3)款违反了1945年《印尼宪法》,该款不具有有条件的约束力,只要该款在未来不被解释为:同时进行投票选举国会议员、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和正副总统,此后,在国会议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就职后或政府总统就职后最短两年或最长两年零六个月内,在节假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同时进行投票选举省区地方议会议员、市县地方议会议员、正副省长、正副县长和正副市长。
随后,宪法法院还表示,2015年第8号关于省长、县长和市长选举的地方首长选举条例第3条第(1)款违宪,且不具有条件性约束力,只要该条款在未来不被解释为:在印尼统一国境内同时举行选举,选出省级地方议会、市县级地方议会代表以及正副省长、正副县长和正副市长。选举应在国会议员、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和正副总统就职后最短两年、最长两年零六个月内举行。
宪法法院据此裁定,地方选举应在全国选举后举行。(小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