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CNBC网雅加达讯)我国议会于2月5日与政府共同议决,正式立法通过的国有企业法令草案(RUU BUMN),更为专业、高效率及具备应对全球高度竞争力。
议会第6委员会小组组长 Anggia Erma Rini于当日向报界如斯强调指出。
Anggia组长进一步表示,国企势必持续不断地,循序透明性(transparansi)、问责性(akuntabilitas)及专业性(profesionalisme)等各项良好企业管理(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机制运行之外,致力于提升内部行政人力资源质量。
她接着阐述,以上有关修正2003年第19号法令的新立法条款称:
首先是国企定义的调整,促使其能最大限度地执行新法令所规划的全部条款;
其次是在这个基础上创建“努山打拉Anagata势力投资运作机构”,亦即“BPI Danantara”以期提升其运作力度下,协助国民经济运作的推进;
其三是将企业行政的监管者和运营者职能区分开来,由此将业务引向更为专业性和透明性;
其四是将企业之“判断规则”运作(Business Judgement Rule),引导至促使企业更为高效能的优异业绩;
其五是促使企业资产的运作,势必与良好企业运作原则,在依附法令法规循序之下相向而行;
其六是促使企业人力资源运作契机,法令法规规定,符合优先给予伤残人士及当地民众,尽力促使女性员工,担负企业经理抑或董事理事会职位;
其七是有关创立子公司时,所附带细则的条件,更倾向于有益于国家及国民利益;
其八是确保国企内部,最基本的隐私机制,应为国企本身、当地民众及国家利益着想;
其九是关于内部督导单位、审计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的安排;
最后一项则是有关责成全国范围的国企,履行对当地中小微业者及合作社,开展培育、培训、赋权及协同合作活动。
(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