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财经网雅加达讯)佐科维总统颁布有关与特许经营(waralaba/franchise)相关的法规。该条例载于2024年第35号关于特许经营的政府条例。
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有关特许经营的标准。
据4日援引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特许经营授予人(Pemberi Waralaba)和持续特许经营授予人(Pemberi Waralaba Lanjutan)在组织特许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特许经营标准”。
条例载明,特许经营权是个人或企业实体拥有的一种特殊权利,这种权利是为了销售商品和/或服务,而这种商品和/或服务已被证明是成功的,并可由其他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加以利用和/或使用。
特许经营授予人是指向被授予利用和/或使用其特许经营权的个人或商业实体。持续特许经营授予人是指特许经营授予人有权指定个人或企业实体为持续特许经营人的特许经营人。
条例第4条第2款载明特许经营的标准,包括:(a)拥有商业系统;(b)业务已经盈利;(c)拥有已注册的知识产权;(d)特许经营授予人和/或持续特许经营授予人对特许经营接收人和/或持续特许经营接收人的持续支持。
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第2款所述的业务系统采取业务标准和程序的形式,其中至少包括:
a、人力资源管理
b、行政
c、运营管理
d、标准操作方法
e、经营地点选择
f、营业场所设计
g、员工要求
h、营销策略
条例第4条第5款载明,第2款b项提到的提供利润的商业标准的证明是:(a)特许经营的商业活动至少连续进行了3年;(b)最近2年的财务报表显示盈利,并经公共会计师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
条例第4条第6款载明:“微型和小型企业规模的特许经营授予人或持续特许经营授予可免提供第(5)款b项所述经公共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小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