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之声网讯)宪法法院(MK)院长Suhartoyo于7月30日,在该法院于首都审议大厅开庭审讯,2003年第13号法令第35项第(1)条款,所列述的应征者下限年龄内容审议(uji materi)申诉案件庭审中,作出了列35/PUU-XXII/2024判决书,宣判了全盘拒绝判处。
上述由私企一名职员Leonardo Olefins Hamonangan,所提审的案件,有关员工法令(UU Ketenagakerjaan)第35项第(1)条款中,阐述称,法令给予征方自行培育员工,抑或通过培育员工方提供的论述,给予征聘方(私企)针对应征者下限年龄工作经验及教育背景,可作自行决定全权,明显是一项歧视性作为,原因是此 举明显对应征者设立退却障碍,而引发国家失业人数增多。
法院在其司法考量方面.则认为针对人权的定义,已加载于有关人权的1999年第39号法令之中,包括对其施行限制轻蔑,抑或缘由宗教 群、种族、派别、性别、语言,还有政治信念等因素所使,而非牵涉到年限、工作经验及教育背景等;再者国家劳工法令所列述的第32项第(1)和(2)条规,已阐明准员工势必合符有效条件,方能算是维护其基本权力,尤以其第5项规定已阐明,不得存有丝毫的歧视意图。
故此,申诉者提出的缘由,未能显现出其司法依据来。 (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