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do网雅加达讯)一名叫Bansawan的自由职业者(freelance)向宪法法院(MK)起诉2016年第4号关于民房储蓄(Tapera)的法令。诉讼于2024年6月6日提起。申请人Bansawan要求对Tapera法第1条第3款和第9条第2款进行审查。
Tapera法第1条第3款规定:Tapera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是指持有签证、打算在印尼境内工作至少6个月并已支付押金的每一位印尼公民和外国公民。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第7条第(1)款和第(2)款中提到的独立工人必须在BPTapera执行机构注册才能成为参与者。”
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原告反对支付Tapera费用。因为,这将加重他的生活负担。Bansawan21日在请愿书中说:“国家应该为每一个还没有房子的印尼公民提供福利,如果他自愿储蓄的话。”
目前,他没有遭受宪法规定的损害。但是,法院坚持以合理的推理说明潜在的损害。他说:“也就是说,作为印尼公民,根据Tapera第1条第(3)款规定,如果该法在2027年实施,申请人将受到损害。”
潜在损失违反1945年宪法第28G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规定:
“每个人都有权保护其人身、家庭、荣誉、尊严和受其控制的财产,并有权获得安全和保护,以免因害怕做或不做某事而受到威胁,而做或不做某事是一项人权。”
他认为,随着Tapera法第1条第(3)款和第9条第(2)款的颁布,申请人的辛勤劳动所得将被要求交给国家,而储蓄则是一种选择。因此,申请人在诉状中请求宪法法院宣布Tapera法第1条第(3)款和第9条第(2)款与1945年宪法相抵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其未被解释为“自愿”,故有条件合宪。
(小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