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之声网讯)国会(DPR)28日通过2014年第6号《村庄法》第二修正法令草案。
由国会议长布安•玛哈拉妮尼(Puan Maharani)主持的2023-2024会期第四届会议第14次全体会议在雅加达史纳延(Senayan)国会大厦举行,会上进行了二级决策。
该法令草案的一个关键点是,村长的任期从以前的6年变为8年。但是,村长的任期最多只能连任两届。
国会立法机构主席Supratman Andi Agtas说,乡村法案讨论的商定结果包括26点修改意见。
其中,第39条规定,村长的任期为8年,最多可连选两届,而原来的6年最多可连任3届。
然后,增加了关于提供保护基金和/或修复基金的第5A条、关于在村长任期结束时提供一次性退休津贴的第26条、关于村协商机构的第50A条以及关于根据村庄能力提供村级机构的第62条。
此外,第34A条插入了关于村长选举(pilkades)中村长候选人人数的要求,第72条插入了关于村收入来源的规定,第118条插入了关于过渡性规定的规定,第121A条插入了关于监督和审查法律的规定。
他说:“在2024年2月5日与政府举行的工作会议上讨论了248个问题清单(DIM)之后,国会立法机构中的九个党系已批准将《村庄法修订案》继续提交全体会议通过,使之成为法令。”
内政部长迪多•卡尔纳菲安(Tito Karnavian)在会上表示,希望《乡村法》的修订能够实现更先进、更独立、更繁荣的乡村,为实现2045年黄金印尼的理想做出贡献。(小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