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之声网讯)劳工部长伊达•法乌基雅(Ida Fauziyah)3月18日颁布有关业主有义务支付2024年开斋节节日赏金(THR)的条规。
该规定以劳工部长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第M/2/HK.04/III/2024号通函形式发布,内容涉及在2024年为公司劳工提供假期津贴。
伊达于雅加达发表的声明中强调,该通函是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发放假日津贴的参考。
她表示,节日赏金必须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公司必须在开斋节前7日或今年4月3日之前支付。
劳工部长呼吁公司尽早给予节日赏金。她说:“根据2021年第36号政府条规,提供节日赏金是业主对员工的义务,并受2016年劳工部长第6号条规的监管。”
节日赏金给予在公司工作至少一个月或以上的工人,以及与业主有一定兼职雇佣关系协议的工人。
工作满12个月或以上的工人或劳工有权领取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节日赏金。
同时,对于工作期限少于12个月的工人或劳工,节日赏金按照工作期限除以12个月计算,再乘以一个月的工资金额按比例给予。
工人或签订临时日工协议的劳工一个月的工资金额可以根据节日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工作期间每月平均工资计算一个月工资。
按产量确定工资的工人,一个月的工资按节日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2021年关于节日赏金的第36号政府法规第79条,不向工人提供节日赏金的公司将受到制裁。制裁是分级的,从警告到暂停运营。
今年,劳工部再次设立了一个专门职位,以方便工人和业主就节日赏金提出投诉。(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