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网雅加达讯)9月28日,印尼贸易(Kemendag)部发布了2023年贸易部长第31号条例,关于电子商务贸易中企业注册、广告、企业发展和监管的规定。贸易部长朱尔吉菲利(Zulkifli Hasan)表示:“2023年第31号条例是对2020年第50号条例的完善。总统要求我以及合作社部长加强对国内中小微企业(UMKM)、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保护。”
第31/2023号条例包括六个主要规定,与第50/2020号条例有所不同,首先是定义通过电子系统(PPMSE)进行交易的企业,如本地市场或市场营销和社交商务平台,以便更容易进行企业发展和监管。其次,制定了来自外国的成品的最低价格,每单位100美元,直接由商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给印尼。第三,提供正面清单,即允许跨境通过电子贸易平台直接进入印尼的外国商品清单。第四,针对国内市场的外国商家制定特殊条件,包括提交来自原产国的企业合法性证明,符合印尼国家标准和清真要求,在外国商品上标注印尼语标签以及货物的原产地。此外,禁止本地市场和社交商务平台充当生产商。最后,禁止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等和其关联公司占有数据。
在2023年第31号条例中还规定,社交商务只能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促销,不得提供付款交易。为了维护健康的商业竞争,社交商务必须确保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平台与非电子商务系统平台之间没有关联,并且必须保护社交媒体用户的数据,不能用于电子商务以及其关联公司。(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