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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稿】从宪制法院判决看“金钱政治”之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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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宪制法院裁定选举制度仍然采用开放比例制度。对这一法律考量上很有趣的决定,宪制法院采取了三个具体步骤以最小化可能发生选举中“金钱政治”的问题。首先,政党和人民代表议会议员/地区人民代表议会议员候选人必须提高与增强承诺,远离甚至杜绝使用或堕入“金钱政治”的陷阱。其次,对于每一起选举违法行为,尤其对于涉及“金钱政治”的犯罪行为,不管他是什么背景的选举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必须施以真正的执法。再三,对群众贯输政治意识和教育,要他们不应接受、容忍“金钱政治”,因为它明显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原则。

假如综合来看,宪制法院同时提出的三个具体步骤乃参与选举的政党和未来立法候选人必须而且必然解释和执行的。我们当前的问题不是采用封闭或公开的按比例选举制度。“金钱政治”已经根深柢固,且深透到民主盛会以至于群众至今仍然接受“金钱政治”的做法。不论公开或封闭的按比例选举制度,“金钱政治”的潜力仍然严重存在。

问题是,参选政党和未来立法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勇气对抗和拒绝“金钱政治”呢?现在,我们首先讲的是有关拒绝“金钱政治”的勇气和能力。如果未来的候选人或政党发现有“金钱政治”的行为,那么即便有来自某特定人物的干预,作为选举执法者如已联合成为“综合执法中心”缩称(Sentra Gakkumdu)的普监委、警察局和检察署是否也有勇气采取惩处行动?

政党是否敢于揭露和对玩弄“金钱政治”的候选人采取坚决的执法行动呢?必须认识到,摒除“金钱政治”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事啊!因为有很多潜在候选人为了能够自己获得胜选而不惜使用“金钱政治”,用钱来吸引群众到投票站投票,因此金钱便成为他们收买群众的工具。

因此,在这件事情方面,政府、政党及未来个别立法候选人需要坚定立场杜绝“金钱政治”。如果缺乏勇气和坚定,那么宪法法院的法律考虑是没有用的,或者说是徒劳的。因为“金钱政治”仍会继续存在并在竞选期间发酵直至投票时为止。于是,我们自己最好先反思一下宪制法院的法律考虑,并勇于把它运用到大选中去。

加里•古德帕斯特(Gary Goodpaster)(2001)在书中写道,说“金钱政治”乃选举过程中发生的贪腐的一部分。“金钱政治”基本上就是由某个想在选举中赢得选票的候选人所做的贿赂交易。确实,“金钱政治”是贪腐的一部分。而由某立法候选人玩弄的“金钱政治”恰恰证明该人没能力在选举中竞争。该人利用“金钱政治”,是抱着希望日后当他拥有了国会或政府的席位时才把钱收回来。

这种观点仍然根植于我们的立法候选人的脑海中。“金钱政治”在激烈的竞争中发酵。哪个人的钱多,哪个人就胜利。这种情况就使到选举竞赛变得越来越低下及无竞争力与诚信可言了。所有立法候选人应该运用他们的愿景和使命来取信于民。必须强调的是,“金钱政治”只能摧毁民主,甚而为实现想法、愿景、使命以及业绩纪录的斗志。

那么,让我们都来尝试2024年的同步选举!当中,比想法、愿景与使命,我们毕竟将看到人民对他们的领导抱有信心,同时也将看到人民只选择那些被认为日后选上能实现上述想法、愿景、使命的人。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官员)贪腐的强烈欲望可能有所收敛,人民代表议会和政府内的严重贪腐现象也可能减少。

人民充分行使权利,他们将生活得更好,充满自由、快乐。最后,我们必须遵守和执行宪制法院判决所载的规范。我们,尤其参选政党和立法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实现上述规范?否则,“金钱政治”将继续存在、发酵,特别是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的竞选期间。来吧,各方正确诠释宪制法院的法律考虑因素,相信这次的民主盛会一定会比之前任何一屇办得更好!

作者:Juandi Manu 翻译:曹世木

译者注:本文摘自2023年6月28日棉兰Analisa日报Opini版,原标题Politik Uang Ditinjau dari Putusan MK,作者Juandi Manu,是西加里曼丹省Ketapang县的普监委职员,也是Unika ST. Thomas法学院的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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