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CNN新闻网雅加达讯)7月5日,我国财政部长斯丽•穆莉亚妮(Sri Mulyani Indrawati)正式发布关于员工获得的办公设施应纳税事项的规定。该规定载于2023年第66号财政部长令,名为《关于与工作或服务相关的以实物和/或享乐形式获得的报酬或补偿的所得税处理》。该政策已在去年6月27日签署。在该政策中,财长规定了几个要点。
首先,关于以实物或享乐形式获得的报酬或补偿所得的处理以及办公设施的费用负担。
在此方面,她制定了几项规定。其中之一是办公设施的费用可以从雇主或补偿方的总收入中扣除,以确定应纳税收入,只要这些费用是为获取、索取和维护收入而产生的。除此之外,与工作相关的报酬或补偿费用是雇主与员工之间工作关系的相关费用。第三点,对于使用少于1年的办公设施的费用,应在当年进行支出。
她总结道:“关于以实物和/或享乐形式提供的报酬或补偿的费用作为减少总收入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开始进行账簿记录的雇主或补偿方,或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进行账簿记录的雇主或补偿方。”(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