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打拉通讯社雅加达讯)交通部通过发布关于国内外旅行者防疫卫生守则的通函,调整新冠流行病过渡期运输的防疫卫生守则规则。
交通部发言人AditaIrawati12日在声明中说:“交通部通函是参照9日颁布的2023年第1号关于流行病过渡期的防疫卫生守则的防控新冠疫情工作组通函。
防控新冠疫情工作组通函建议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管理人员继续开展预防和促进工作,以控制新冠病毒传播,并继续监督控制新冠病毒传播的防疫卫生守则的实施。
跟进防控新冠疫情工作组通函后,交通部发布第14号通函(陆运)、第15号通函(海运)、第16号通函(航空运输)和第17号通函(铁路),2023年6月9日起生效。
交通部通函是针对陆上、海上、空中和铁路的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交通服务用户在旅行前和旅行中实施防疫卫生守则的指南。
总的来说,交通部通函规定,建议乘客仍接种新冠疫苗,直至第二剂加强针或第四剂,特别是有感染新冠病毒高风险的人群。
然后,乘客如果身体健康并且没有感染或传染新冠病毒风险,则允许不戴口罩。
如果乘客身体不适或有感染新冠病毒风险,建议他们仍使用医用的口罩。
建议乘客携带洗手液和/或使用肥皂洗手,尤其是接触过一公用的物品。
身体不适且有感染或传染新冠病毒风险的人,建议保持距离或避开人群以防止传播新冠病毒,并建议乘客仍使用SatuSehat应用程序监控个人健康。(小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