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网雅加达讯)佐科维总统发布2023年第26号关于海洋沉积物管理的政府条例。该条例包含一系列运输、放置、使用和销售活动,包括以海砂形式出口的海洋沉积物。
条例第 9 条第 IV 章第 2 点载明,海沙用于国内填海、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出口。
条例第 IV 章第 2 点第 9 段 d 写道:“只要根据立法规定满足国内需求后,就可以出口,”
2023年5月15日颁布的法规规定,想出口的企业必须获得使用海砂的许可证。海砂的销售只有在获得矿产和煤炭部门负责发放事务的部长颁发的销售采矿业务许可证后,才可进行。
在经过研究小组的研究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也可以根据省长的授权获得海砂利用的许可。
申请此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从事海洋沉积物的清理和利用工作。
许可证申请必须附有建议书和总体工作计划,其中包含海砂的用途和利用情况、合作伙伴以及以水域名称和地理坐标的形式表明水域的位置。
该建议书还必须包括水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状况,海沙的数量、时间、方法和清理沉淀物的方法。然后,企业经营者必须附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环境审批的能力说明。
建议书中还必须附上关于海洋除沙设备的数据,包括数量、所有权和技术规格。提供一份物理、化学、生物和社会影响管理计划。以及财务上的可行性,对将为政府提供的利益价值的预测,负责任地开展海砂业务的历史经验信息,以及批准海洋空间利用活动的适宜性的申请文件。
印尼此前通过第117/MPP/Kep/2/2003号关于临时中止海砂出口的工贸部长决定书禁止海砂出口。该决定书称,禁止出口的原因是为了防止更广泛的环境破坏。(小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