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关社会百态的信息五花八门。单提偷盗一案, 便形形色色, 令人瞠目结舌。比如有的人走在街上、进入饭馆或商场内,贼徒们以“声东击西”之法, 将人的钱袋或包裹轻易取走, 物主浑然未觉。有的则明目张胆直接将别人的东西强取后, 撒腿就跑。 物主往往无可奈何。尤其在贼徒成群的“黑”区, 陌生人犹如羔羊进入虎口, 为了生命安全, 财物虽受损, 物主只得忍气吞气, 自认倒霉。
在美国,另类“抢劫”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在各种动乱或社会骚乱中,歹徒破门砸窗, 成群进入商店或商场中, 将货物洗劫一空。店主交代守卫人员与店员不可抗拒, 以免与歹徒发生冲突。这种现象不时发生, 主要是因为美国各州有法律规定, 凡劫取商品, 在一定的数额限定内, 可免受刑事制裁。因此 ,这种“群众性”抢劫案一再发生, 克服无效。个别的州, 如加利福尼亚州, 把抢劫的许可上限提高, 集体盗窃案更是变本加厉。
无可讳言, 诸如上述“抢劫免受惩处”的法规, 除了在美国, 世上可能绝无仅有。有的人说, 也许该国的有钱佬对下层贫苦民众怀有怜悯之心, 故意网开一面。有的说, 美国是世上发动战争最多的国家, 侵略劫掠已成家常便饭, 或曰“成性”。故对国内社会一些人的抢窃行为, 也就往往心存“体恤”, 而不加以追究。
读者诸君对上述问题有何看法与评价, 则属见仁见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