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网雅加达讯)国家粮食机构正式撤销第47/TS.03.03/K/02/2023号之大米和碾米限价规定信函。
国家粮食机构主任Arief Prasetyo Adi说,由于水稻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向碾米厂的粮食供应顺畅,以及保持农民的竞争力,于是此次撤销了其限价规定。
然而,Arief要求农民和碾米厂工人控制大米和碾米的价格不要超过合理限度。
大米和碾米限价规定的信函,有效期不到一个月。最初,国家粮食机构于2023年2月 20日向碾米厂和粮储局总经理发出了信函。信里包括,农场的碾米限价为每公斤4550盾,碾米厂的限价为每公斤4650盾,碾米厂的研磨碾米限价为每公斤5700盾,粮储局仓库中的中米每公斤 9000 盾。(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