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前普选委员会主席在讲话中称,告诫有意参选2024年立法委员会选举的诸候选人选,暂时先别忙着进行个人的宣传造势活动。比如制作与散发巨幅画像标语等。因为有关立法委员会选举是否仍遵循“开放式选举法”,抑或改成“关闭式选举法”的问题,目前正在宪法法院中研讨未决。候选人选过早进行个人宣传,可能无效而白费气力和钱财。
众所周知,我国在新秩序时期,及后来进入改革时期的数次立法委员会选举,都采用“封闭式选举法”。即各参选政党预先将候选人的名字逐一顺序排列。选举时,选民们刺穿的是选纸上的政党名,而非候选人之名。获胜的政党按事先排列的候选人名单,由上而下决定胜选之候选人。若政党败选,或政党虽胜选但某候选人的名字列在后排,则不能成为立法委员。
这种“封闭式选举法”后来被认为不够民主,因此改为直接选举法,刺穿(甄选)候选人的名字的“开放式选举法”。这种选举法让候选人有机会进行个人的宣传,提高个人的知名度,赢得民心而胜选。
然而,不久前有些政党人士认为,“开放式选举法”虽显得更民主与先进,但会造成“金钱政治”的泛滥。比如“晨曦袭击战”(serangan fajar)。即在选举日早晨时分,有些人便迅速向选民们分发“贿赂钱”,促劝选民们“刺穿”(甄选)特定的候选人以赢得选举。
上述选举中发生的事屡见不鲜,使选举染上“金钱政治”的污名,还会促使“寡头政治”的发生。由是,一些政治家不久前上诉宪法法院,要求宪法法院重新审查,将立法委员会选举法由“开放式”复又改回“封闭式”,以避免“金钱政治”继续作祟。
然而,也有不少议论认为,“开放式选举法”虽可减少为“金钱政治”横行,但“封闭式选举法”也好不到哪里。因为政党内的候选人为了争取把自己的名字排在“候选名单”的前列,增加中选机会,亦可能化大钱“孝敬”政党领导。两相比较,“开放式选举法”的“金钱政治”多发生在选民们身上。而“封闭式选举法”的“金钱政治”则发生在党内干部与领导身上。
此外,采用“封闭式选举法”,候选人无需下放宣传民众,主要靠政党“提拔”,与民众有更大“隔阂”,民众也不了解自己的“代表”为何许人。这将成为“民主政治”的一种“缺憾”。
目前,国会9个政党中,斗争民主党提议并主张改为“封闭式选举法”,其余8个政党则坚持仍旧采用“开放式选举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方人物争论不休。待等宪法法院研讨后才晓得最后决议。
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