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之声网讯)我国贸易部长朱尔吉菲利(Zulkifli Hasan),于12月29日批出有关我国准出口物品原产地的注明第56号(Permendag)法令于2023年1月2日生效。
该新法规规定,所有自我国准出口物品,势必依据“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RCEP -Persetujuan Kemitraan Ekonomi Komprehensif Regional)所规定的,必须加注出口物品原场地。
批出此项规定,旨在促使我国诸出口商,俾能良好地遵循和跟进,身为全球最大贸易团伙的RCEP所有规定,从而加强出口东盟国家及其合作伙伴国,我国政府也已于今年9月27日,通过第24号法规,正式将之批准。
部长进一步解释说,综上所述的新法令,详细且清晰地阐明,如何制作所有源自我国准出口物品原产地的文件,由此便于提升准出口物品,在RCEP框架下的认证与运送。
诸出口商尽可自由选择,以下两样文件,亦即原产地文件(SKA),及原产地宣言(DAB),此举,与贸易促进性承诺相跟进,亦可获取RCEP缔约国提供的优惠价目。
上述协议非常有助于推动,我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还可针对出口产品及服务业务的,推介及提升其区域性供应链、削减甚至消除一切贸易障碍,以及科技转移变成事实。
贸易部外贸司司长Budi Santoso同时指出,上述RCEP协定,远比我国先前已拥有的协定,具备更多的优异性,其一就是为诸缔约国提供贸易往来的确定性,同时,也为区域性集中产品网(regional production hub)的创立,,提供便利与捷径,也给予我国产品的出口及全球供应链的一体化,创制更多的有利契机。(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