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全国同步地方首长选举之前,我国一些地方首长任期届满。根据法令规定,内政部长将指派官员暂摄地方首长,任期到2024年11月地方首长选举选出新的地方首长上任。
今年5月中旬开始,万登省、西巴布亚省、峨仑打洛和邦加勿里洞省五位省长任期届满。在2022年,将有101位地方首长任期届满,2023年也有一批地方首长届满卸职。
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决,政府/内政部要制定委任地方首长的实施条例。暂摄地方首长要符合法令规定,在履行任务工作时保持中立和客观立场;内政部要委派能胜任工作的暂摄地方首长,禁止在职的国民军或国警暂摄地方首长。
内政部地方自治总署长Akmal Malik于5月5日说,在这之前,内政部已经向25个地方致函称,为了填补任期届满县长/市长的空缺,要求上级省长建议三位暂摄县长/市长的候选人,作为内政部长的参考人选,最迟在县/市长卸职前30天交给内政部长。内政部要求各地省长建议的暂摄地方首长候选人,应是地方一级高级官员,附上相关的个人生平、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和其他文件资料。他说,内政部没有制定有关委任暂摄地方官员的条例。因为自2015年以来,委任暂摄地方首长已经符合规定实行,一切都已经顺利进行。
巴东安搭拉斯大学院长、法律系法令学教授Yuliandri说,政府应该执行宪法法院的裁决,制定委任地方首长规定的实施条例。这样,委任暂摄地方首长的条例就有法可依,委任暂摄地方首长能够给社会作出保证,整个过程是公开、透明和负责任的进行,委派能胜任工作、有诚信、符合地方愿望,以及为地方民众福利和经济发展而真诚工作的暂摄首长。
国家公仆政府学高等学校主任Soni Sumarsono说,宪法法院的裁决必须遵守。这位前内政部地方自治总署长说,此前指派新官员只依照内政部条例,其实为了法律的确定性,仅有内政部条例是不够的,必须由政府条例规定。尤其是被委任的地方首长人数上百人,任期也相对久,约两年时间。
国会第二委员会多位议员也赞同以上意见。福利公正党议员Ali Sera、建设团结党党团秘书Achmad Baidowi也认为,政府/内政部必须执行宪法法院的裁决,制定委任暂摄地方首长的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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