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网讯)我国财政部长斯丽Sri Mulyani指出,政府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向非津贴液态石油气(LPG),销售站及代理商征收增值税,上述决定依据财政部长,有关特定液态石油气征收增值税的,列62/PMK.03/2022号决定书中。
部长接着解释说,上述针对非津贴液态石油气(LPG)业者,始自4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 (PPN),旨在扩充针对受征收特定税赋的商品与运营者而作,依增值税价目法规,第7项第(1)节规定的征收11%税赋,亦即商品移交销售站时的销售价格,与零售价格差距的1.1/101.1为依据而征收;而依据增值税第7项条规第(1)节b规定,征收12%增值税。
与此同时,政府将承担,受津贴特定液态石油气增值税偿付的同时,由消费者承担其售价,不受津贴的特定液态石油气增值税。
列PMK 62/2022号条规中的第3项规定,受津贴的液态石油气,其价格受第2项第(2)条款制约的受津贴液态石油气,是依据条规规定,由销售商偿付予政府的增值税。(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