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成立初期工作到现在,看透了身边争权夺利的行径,他们为私利而与人勾结,做贼喊贼,诽谤只为排挤别人,不顾做人的基本道德。公司成立多年后,因屡次有工会人物生事取利,我才接受我认识的旧时工运分子ED法学士在公司做“劳工管理”(Management Karyawan),但一般人称为“劳工仲介”(Outsourcing Karyawan)。这劳工管理的领导人ED法学士去雅加达为公司联络“金属及机器制造工业协会”并报名为会员,还把公司的生产流程表合法化,并证明公司接订单不同客户名牌及各不同品种制造产品,而订量也不定。这成为公司雇用PKWT(定期工作合约工)的法律根据。(注:ED法学士也当摩佐格多企业商协会的代表)
后来有人想要在公司第二厂(在拉梦安地区)成为劳工仲介,我婉词拒绝。我以公司利益为主要考虑而用己有的“劳工管理”。我一点没有私利观念,但不免引起私利不得逞的人的歪嘴。由于2017年文科不好的无能人事主管在工会人物压力下,竟在双方协约上签字,认同每年继续延长没有中断他们的定期工作合约(这明明不合法令规定)。
当时我发现而告诉老板这是“定时炸弹”,往后会时时爆炸。因此几年来引发工人示威并在PHI(劳资纠纷法庭)提案开庭,没完没了,但都怪是我的错。所谓“好人难做”。寄语:书面文件的文字要看好,警惕“一字之差,失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