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1月25日,佐科维总统和李显龙总理在廖群岛省民丹岛见证印尼与新加坡两国签署逃犯引渡协定。这项引渡协定是为了防止和肃清跨国的刑事罪行,比如贪污、非法买卖毒品和恐怖主义罪行。当天两国同时签署的还有领空服务(FIR)协定以及共同防务(DCA)协定。
印新两国的逃犯引渡协定早在14年前的2007年,由李显龙总理和第六任总统尤多约诺签署过。然而,这份协定并没有实施,因为我国国会没有批准。现在签署的引渡协议是第二次尝试。为什么逃犯引渡如此难于实施呢?这是因为新加坡要求签署另一份协定,即两国的共同防务协定。新加坡要求使用苏门答腊廖群岛部分领海和领土进行军事演习。在这之前,我国和新加坡已经拥有这样的协定,不过2003年届满到期,在2007年要延长时,我国国会拒绝批准,结果影响了引渡协定的签署。
国家之间的协议出现讨价还价是很正常的。正如俗语说,“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没有一个国家会无偿地提供好处给其他国家。无论如何,国家利益肯定是要放在首位的。
现在引渡协定的命运再次回到国会手中。新加坡提出的要求仍然一样,即共同防务协议。
一些方面认为,目前这两个协议的命运可能有所不同,因为支持佐科维总统的政党联盟已占国会的大多数席位。虽然如此,国家利益是不能受到损害的。如果在新的共同防务协议存在不同的内容,是不可以危害国家利益的,不论是民众的经济,或是安全利益,特别是国家主权。不可以有多种解释的灰色地带条款,引起不同解释的内容是禁忌的。
至今,我国已经和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和香港特区签署引渡协定,而与新加坡没有签署引渡协定,确实是很大的空缺。
新加坡与我国相邻,多年来使它成为我国贪污犯潜逃的天堂。一些贪污盗窃犯逃到那里,比如Djoko Tjandra, Nunun Nurbaeti, Sjamsul与Itjih Nursalim夫妇, M Nazaruddin, 至到Gayus Tambunan。
落实引渡协定确实是申张正义的途径,使我们能够把逃犯带回国服刑。另一方面,重要的是从贪污案中讨回国家被盗窃的财产。这是目前我国重大的家务事。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被告人如果经过传召,没有合理的理由不出庭受审,法官可以进行缺席审理,直到法官作出判决。这是为了保护国家财富的利益。这对肃清贪污是新的篇章。执法人员拥有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财产,使贪污犯贫穷化! 是最有效的惩罚贪污分子的方式。
一方(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