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提倡言论自由的民主国家,然而却经常为某些人的不当言论所搅动,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这些言论有些是社会一般人所发,虽引发议论,却很快平息;有的却是有头有脸的人所发,批贬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或抨击国家官员、政党与政治领导等,在社会上引起经久不断的议论与对抗情绪,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有损社会治安,促使执法部门不得不按国家法规下手处理。
据说,不久前,某宗教宣教士在讲演时,称甫上任的陆军参谋长杜东将军为“降标语”将军,(意即摘降赞颂前FPI领导利吉克的巨幅画象标语);无意向斯美鲁火山爆发灾民赈灾,莫视教民,却将巴布亚叛军视为兄弟……等。
然而事实是,日前利吉克由国外返回印尼,引发社会风波,幸得杜东将军(时任战略后备部队司令)将首都各处的相关巨幅标语拆下,才得以恢复社会安定。此外,斯美鲁火山爆发,杜东将军即令下属士兵奔向灾区赈灾。杜东亦亲临灾区进行赈济慰问等活动。由是可知,该宣教士的讲话与事实不符,引发民众热议。
观察家认为,该讲演充满煽动性的憎恨言论,若不予澄清肃正,恐会误导民众,不利社会安定。有些方面遂以发出“憎恨言论”之罪状上报警察,促警方依法处理,安定社会。
如今上述宣教士一案已由警方审理。相关的法律辩护师声称,警方理应先仔细调查並求证于演讲者,设法阐释双方发生的“误会”,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民主制度下的言论自由,应以不违反国家法律为依据。不得无事生非,指名道姓损害别人名誉。如此作为,当以触犯国家信息法令等法规审理。
众所周知,此前发生的涉及宗教与种族主义憎恨歧视言论,已按相关国法治罪。虽为某些方面责之为“刑事化”案件(Kriminalisasi),然涉案人所犯之罪证据确凿,被依法治罪,理所当然,诚为防止国家堕入无政府主义动乱。
我国的新冠疫情末竭,有可能面临更具挑战性的疫情反弹,以及需要迫切复苏经济的重任。此外,我国成为G20主席国及举办G20国家元首会议等大事。无异需要保持国内良好的政经情势与社会安定,才能将上述各项工作做好。无可讳言,如何治理平息因“言论自由”而引发的各种不当的社会乱象,确实是非常重要的。
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