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奇怪,肃贪委主任支持提名正副总统候选人的门槛0%。人们很想知道,是否他有证据证明:2019年总统大选的两对正副总统候选人搭档,或者2014年总统大选两对正副总统候选人搭档,提名他们的政党有获得贿赂金?如果有,请说出来。坦白的说,笔者担忧为什么肃贪委主任不像一位观察员,反而是经常以贪污说事。
要说明提名总统候选人门槛的问题,先要了解20%的门槛是否符合宪法?每次临近总统大选,就有人向宪法法院提出诉讼:提名总统候选人的20%门槛是不符合宪法的。
但是,至今每次这个问题交到宪法法院进行诉讼,都遭到宪法法院的否决。虽然每次人们都知道终审判决的结果,但却依然不屈不挠的继续“抗争”。
原因是清楚的,在1945年宪法并没有写入提名总统候选人的门槛问题,它只出现在总统和国会制定的关于大选法令中。宪法第6A条第2款写道:正副总统候选人搭档由参加大选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在进行大选之前提出。这里写得很清楚,完全没有提起门槛的问题。
其实,宪法不管政党或政党联盟是否获得民众的选举,是否获得国会的席位。宪法只在意一件事,即参与大选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有权提出正副总统候选人。
很多人认为,这个第6A条第2款,并不是宪法要求必须制定法令作出进一步后续的规定。这是清楚的,规定是这样的。
宪法只要求法令进一步规范两件事。首先是成为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问题;其次是实行选举正副总统的程序问题。但是,法令却更作出远远超出了宪法要求以外的范围,即能够提名正副总统候选人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门槛。而且这个门槛非常高,即在国会拥有20%的席位或拥有25%^的大选选票,这造成很多政党丧失单独提名正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至今,只有一个政党有资格单独提名正副总统候选人。而其他的政党,就要结盟才能有提名候选人的资格。
当然,人们能够置疑这个门槛,为什么要拥有20%的国会席位或25%的大选选票,而不是15%、10%或者7%,亦或者是中间数?
当然人们很难想象,举行总统大选会是多么复杂,如果把宪法以原文来诠释为门槛0%。如果是这样,2009年大选就有38个政党都有可能提名正副总统候选人。
另一个令人置疑的是,国会将如何支持总统制定的措施(法令),如果总统是由小政党提名的,尤其是在国会没有席位的政党。但是,不必担忧,总统不是可以利用他的特权,而且总统还可以建立多党联盟的内阁吗?
事实上,所有这些并没有明文写入宪法。所以,如果要求取消总统候选人门槛的问题反复在宪法法院提出诉讼不足为奇。如果宪法法院反复拒绝门槛0%的诉讼,也不必奇怪。
但是,肃贪委主任不是去谈反贪肃贪的问题,而是去支持提名正副总统总候人的门槛为0%,那确实是令人奇怪的。
媒体集团编辑部Saur M Hutabarat撰文。
《印尼媒体报》2021年12月17日。一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