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委会仍然坚持2024年2月21日为2024年大选的投票日。普委会这个选择是经过模拟讨论,避免大选准备阶段与同步地方首长选举发生冲突。近期内,普委会将向国会第二委员会提交有关大选阶段、纲领和时间表的普委会条例草案。在这之前,普委会已经提出,2024年大选在2月21日举行,而地方首长选举在同年11月27日在全国同步举行。
普委会认为,2024年大选是四合一选举,即总统大选、国会大选、地方立法机构大选和地方代表理事会大选。它考虑到普委会的正式计票要花一段时间;公布大选结果,很有可能会出现对计票结果的纠纷,而争执各方可能会向宪法法院提出诉讼,宪法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也要一段时间。而地方首长选举分为省长和县市长选举。在全国同步举行选举,要有充分的时间作好准备,使选举执行方的负担不太繁重,而能够聚焦、有序、负责任的工作。所以,把地方首长选举投票日(11月27日),选择在大选投票日(2月21日)九个月后举行。
但是,政府后来提出2024年大选投票日在5月15日举行,这个投票日的差异至今还没有达成一致裁定。政府的考虑是,如果大选投票日距总统卸职日期10月20日太久(八个月),顾虑胜选的总统候选人支持者会对现职总统执政造成干扰,对国家政治局势不利。所以,建议总统大选投票日,推迟三个月,在5月15日举行。
根据2017年关于大选法令第347条第2款,大选投票日由普委会的决定书规定。普委会成员Evi Novida Ginting于7月12日说,普委会已经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所以,普委会将在国会第十一委员会协商会议提出大选阶段、时间表和纲领的建议。
《罗盘报》11月8日报道,国会第十一委员会副主席、民族复兴党党系议员Luqman Hakim说,决定大选阶段和时间表的普委会条例,法令规定普委会必须与国会和政府协商。国会第十一委员会在规定大选时间和日期在听证会议与相关伙伴方处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地位。
Luqman接着说,大选投票日2024年2月21日,不仅仅是普委会的建议,而是国会第十一委员会、内政部、普委会、大选监督机构和大选执行尊严理事会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的会议决定的。至于后来有一方采取不同于2月21日决定的立场,就让“未来历史有所记录”。
他说,决定这个日期已经考虑到大选和同步地方首长选举之间,有足够的间隔时间。使大选和地方首长选举不出现冲突,并避免大选竞选活动在斋戒月进行。
一方(11.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