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回来的年轻人,准备在当地找一间租房,并开一个小店;在某条比较偏僻的街边,有一间空房子,门前挂出房子出租的字样。
年轻人找到了屋主,并谈好一切出租条件和价格。后来他们到公证人处办理签署合同。
不久,年轻人搬进租屋并开了小店营业。在年轻人的经营下,生意逐渐热闹起来。
由于这位年轻人待人处事平易近人,笑语常开,礼貌待客并和村民打成一片,交往和谐,人老实、诚信、商品公道合理出售,受到附近村民的信赖。
半年过去了,这间小店出售商品比较便宜,受人青睐,顾客越来越多。这消息很快传到了屋主,他去询问周围的人,事情确实如此。原来这位屋主是村里出了名的奸商,他有很多的房子出租给人家,常常找借口来刁难租房的人,有的受不了捣乱,只好扣租金把房子退回给屋主。本地的人很少和他交往,人人都避开他,敬而远之。
恰好,这位外地回来的年轻人,不知道有这样的事,也没有过问这位屋主的为人,他认为只要有合法的签署合同,再加上有法院认证注明盖印章,照例不会发生什么事情的。
没想到,某一天屋主找上门来开始刁难他,并且告诉那年轻人,当初出租的时候,没有还清剩下的租金。屋主这样一说,让他莫名其妙。在双方发争论不休时,屋主说,请您拿出还清的单据来,如果这几天拿不出单据来,您就要搬出这房子。
突发而来的事件,弄得年轻人手忙脚乱,不知如何是好。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公证人来评理作证。他们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也让公证人感到惊奇,觉得不可能的事。后来公证人找出文件,发现真的没有收据的复印件。在事实面前无法辩驳。公证人也只好要求双方坐下来谈判解决,年轻人自叹倒霉。
过几天年轻人又到公证人那里,问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当初交付租金时,是他的助手处理的,助手也没有想到,一疏忽造成了大错。后来年轻人想起来,当初,作合同时,年轻人曾经告诉过公证人在条文上加上一条“这张合同可以成为正式合法的收款单据”。希望公证人再详细的查看,幸运的,这段话已经写进合同里了,年轻人安心的回家。
一星期后,法院发出通知单,指令年轻人出席庭审。当开庭时,法官听完屋主的起诉后,指令年轻人拿出收据单,年轻人哪里能够拿出单据来,当时,本来就没有做收据的。法官说你没有证据说明已经还清租金,那么,就把租房还回给屋主。年轻人漫不经心的说,请法官大人再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其中有一条文是这样注明的“这张合同已经成为合法的收款单据”。请法官大人明示。法官当场宣读合同内容,确实证明租金付清。最终,年轻人赢得那场官司,屋主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