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新闻网讯)从2022年1月起,政府将再次实施税收赦免。这项税收赦免政策含在协调税收法案的纳税人自愿披露计划中。
法案指出,纳税人通过资产披露通知函披露第5条第1款所述的净资产,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提交给税务总局局长。
资产披露通知必须附有缴纳最终所得税的证明、详细的资产清单以及报告的财产所有权信息、债务清单、将净资产转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的声明,如果纳税人打算将位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净资产转移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
此外,他们必须附上一份声明,表明将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的自然资源加工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业务活动中投资其净资产,和/或国家证券,纳税人打算投资净资产。
第6条第3款规定,税务总局局长发出一份关于纳税人提交资产披露通知的声明函。“如果根据研究结果得知披露的净资产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税务总局局长可以更正或取消第3款所述的证明。”
按照上述条款获得证明的纳税人不受2016年第11号法律第18条第3款中关于税收特赦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或其他与本法实施有关的当事人管理的资产及其附件公开通知函中的数据和信息,不得作为侦查和/或刑事起诉的依据反对纳税人。
该法案第6条第7款指出:“关于披露净资产的程序的进一步规定由财政部长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