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官员财产申报表”(LHKPN)的问题,最近又被热炒起来。据肃贪委员会称,至今年6月,已完成财产申报工作的国家官员仅为55%,意即近半数的国家官员并未提交上述申报表。此外,已上交的财产申报表,据查95%也都不符合实际,都是虚报或造假的报告。这种情形,当然令人既惊异又失望。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法令规定,凡成为国家官员者,包括各省市区等的地方官员,国会、人协与地方议会议员,及国家各部门与各机构的官员,在上任前需提交每人所拥有的财产申报表。其后每年财产的增減,都需定期填写申报表上交,以资国家审查监督,有助防止各种贪腐之事发生。但这种申报制度,官员们却往往是拖拖拉拉,做得不爽快。尤其在近两年新冠疫情横行期间,这一制度更如老牛破车,顛簸不前。理由是,大多数官员推脱说下属员工都居家工作,欠缺人手,沒帮手填写申报表。
针对上述情形,业内观察家指出,国家官员密切接触国家资金,必需做好财产申报制度,督查其私人财产的增值是否合理,俾起监督与警戒作用,有助树立官员之廉政形象。可惜,此制度却不伴以刑罚制度。官员若不履行上述制度,并无受相应的惩罚。不少官员为此阳奉阴违,就算是做了申报表,也是不尽不实,“虚”多于“实”。
因此,上述申报制度必须伴随惩治条款,给违纪者予相应的惩罚,是该制度有效实施的必备条件。此外,由肃贪委员会负责上述“督查”工作。倘若官员们总是虚以委蛇,缺乏实际效果,亦不利于肃贪委作为严正执法机构的声誉与尊严。
业内专家也认为,肃贪委虽负责铲除贪污,但贪污仍未能消除净尽。此方面若能实施“反证法”,必可彻底消除贪污。每位涉嫌贪污官员,必须能提出证据证明其所得财产从何处得来;若提不出,便证明其涉及贪污。果如此施行,就需以国家官员财产申报表为重要依据。
众所周知,贪腐已被公认为一个国家民族进步发展的大敌之一,务必将其彻底铲除。对我国来说,尤其如此。显而易见,国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除贪措施密切相关,必须伴随以相应的严格惩罚制度,才能真正贯彻履行,有助树立国家官员的廉正形象,对除贪起着应有的实际作用。
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