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该是对未来一代播种民主种子的机构。所以,必须拒绝校内所有不宽容行为,比如,强迫学生穿上不是本身信仰的某个宗教服装。
这个强迫性行为出现在西苏门答腊省巴东一所中专学校。这家国立学校所有女学生,不管信仰什么宗教必须穿戴穆斯林头巾。在这之前,这类事件也曾发生在一些地方。
必须强调指出,强迫学生穿着某个宗教的服装是学校的不宽容机制。非常可悲的是,这个不宽容作法出现在由各个宗教教众税款支付的国立学校。
学校的不宽容机制违反了2003年第20号关于国民教育制度法令精神。实行国民教育应该以民主、公正以及无歧视制度,崇尚基本人权、宗教价值、文化价值和民族的多元性。
教育本质上是加强民族认同。其中之一的教育方式是通过2014年第45号文化教育部长条例规定的中小学受教育者国民服装和学校制服规定。所指的国民服装是为了培植和增强民族主义感情、同一性以及加强受教育者的兄弟情谊。而学校的制服是为了提高学员对学校的荣誉感。
穿着某个宗教服装的规定不可以以学校自行规定的特殊制服,而必须尊重每个公民执行各人的宗教信仰的权利。
所以,必须对证实违反教育条例的肇事者采取严厉处置。文化教育部长纳迪恩•安瓦尔•玛卡林处理此事的坚决立场,应该给予赞扬。
纳迪恩部长要求地方政府,符合现行的机制,对证实违反条例的有关方采取严厉的处罚。包括可能解除其职务,使这个问题成为未来的共同教训。
老实说,必须或禁止穿着某个宗教的服装,同样是不对的。学校,尤其是国立学校,也不可以禁止学员根据自己的意愿穿着某个宗教的服装。
学校的规定应该尊重基本人权和崇尚民主主义价值。只有这样,使学校作为播种民主种子的教育机构,使学员更开放地理解和尊重多元化。
然而,事实与这个精神背道而驰。不少教育机构恰恰是在播种不宽容精神,甚至激进理念。一些研究表明,不宽容和激进主义理念恰恰是很多教师倡导的。
巴东市国立中专的不宽容事件应该成为国家防止在学校范围的不宽容行为。所以,对实行不宽容行为的肇事者应给予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让那种肇事者不应该在教育领域任职。
《印尼媒体报》2021年1月25日社论,一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