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6个部与机构,即:内政部、法律与人权部、信息与咨询统筹部、最高检察署、国家情报部、国家警察机构及国家反恐机构联合签署一项决定书,由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解散捍卫伊斯兰阵线(FPI)。
众所周知,捍卫伊斯兰阵线早于2019年6月20日因末能满足行政登记条规,而丧失在内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合法存在资格。然该组织成员却仍进行各种活动,如对被认为不正确的现象进行“扫荡”等。令社会为之侧目。
此外,据政府有关部门档案记录,该组织自成立以来,不少成员涉极端与恐怖主义组织行动。其领导层亦曾发表煽动性演讲词等。最高领导利吉克涉案后远飚沙特阿拉伯国,不久前归国又引发数次大规模聚众活动,违反防控新冠疫情条规,以至为国警传召审查,至今仍囚禁于警察拘留所内,有待进一步查办。
如今捍卫伊斯兰阵线为政府正式解散,从今以后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该组织名称、旗帜、徽章及标志等,进行任何活动。执法部门还呼吁民众提高警惕,俾不受与该组织有关言论的蛊惑,並向执法当局报告一切违法之言论举动。
针对上述解散举措,捍卫伊斯兰阵线辩护律士称将上诉国家行政法院,以获取公正的判决。其头领利吉克嘱下属成员冷静对待。称阵线之成立只是为达到目标的工具。遭禁后当可重组新的,以便继续奋斗。
果非虚言,捍卫伊斯兰组织阵线数位旧领导,包括该阵线总秘书慕纳尔曼(Munarman)等即已于近日发表声明,组建“伊斯兰团结阵线(Front Persatuan Islam,简称也是FPI),替代甫遭解散的捍卫伊斯兰阵线。
针对上述问题,政界议论称我国为民主国家,法律保证言论与结社自由,民众获有建立团体组识的权利。故当权者无法拒绝此团体或组织的成立。然而,法律亦规定,民间成立的团体组织,其主旨必须完全赞同并拥护班渣西拉五项原则、国家45年宪法及统一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上述新组织是否能接受并循此条规行事,尚有疑问。
另有刑事法律专家指出,若新组织的成立是为替代旧组织,则必需提出其替代的法理上的充分理由才行,否则便是不合法。
众多政界人士与法律专家对此纷纷发表立场与看法各异的政见。然而,民间主流意见认为,我国面对亟待克服的新冠疫情,百业待兴,全民族必须团结奋斗拧成一股绳。为此,当务之急必须杜绝异端激进言论继续分裂与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上述组织的解散与成立,是否“换汤不换药”,事情还在发酵中。
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