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的工作确实繁重。新冠疫情流行,至今还不能忽视,但有一部分人却不承认它的存在,这使政府的工作更加繁重。
政府的责任是保护全民的安全,直到真正从新冠疫情困境中走出来。2018年第6号关于卫生隔离法和1984年第4号关于传染病瘟疫条规,是实行防范疫情守则的根据。
别无他选,全体社会成员要时刻、无一例外的遵守卫生守则。稍微疏忽,更何况是鲁莽行事,就能够造成新冠疫情的扩散而导致病例的飙升。
中央政府不能单独工作,地方首长的抗疫努力恰恰对克服新冠疫情发挥更大的效率。可惜的是,还有地方首长或管理层更选择在出现违反卫生守则行为以后才行动,而不是努力预先作好防疫准备工作。
这种习惯似乎已成为国人的通病。当今年9月初,进行2020年地方首长选举候选人登记时出现群集而引发新感染群时,国人也不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内政部长迪多不得不在2020年第6号内政部长有关控制新冠疫情卫生守则的指示时强调这是地方首长应负起的责任。这个指示也提醒,违反法令条规的地方首长会遭解职处罚。
2014年第32号关于地方政府法令第67条称,地方首长必须遵守所有法令条例规定。他们在就职时,每位地方首长要宣誓忠实地执行所有法令和条例。
如果违反职责或者誓言,根据法令第78条是会被解职的。这个惩罚规定其实是对地方首长的严厉警告,不要对他们的责任持忽视的态度。
内政部长的指示只是重申已经作出的明确规定。这个规定只聚焦处理至今还肆虐世界的新冠疫情。
每一天 我国有几十人甚至超过一百人由于新冠疫情丧命。传染率还一直处于不断波动的不稳定情势,这完全取决于是否严格实行卫生守则。只要受到放宽或者有人群聚集的活动,感染人数就会上升,经常随之而来的是死亡人数的激增。
所以,我们赞赏和支持内政部长对忽视实行卫生守则的地方首长,实行严厉的惩罚,甚至对那些违反卫生守则的地方首长和地方官员,处以刑事处罚。比如直葛地方议会副议长被揪上法庭,因为在新冠疫情期间举行群集唐突音乐会。
我们不能够一直把民众的安全寄望给没有责任感的地方领导人。撤职是对忽视防范新冠疫情传播的地方首长的警示。
中央政府也必须严格监督每个违规行径,而不只是虚张声势,也不是选择性的处罚。民众会全力支持政府。如果有社会的觉悟与支持,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严格监督,往后树立卫生守则将会更容易。
《印尼媒体报》2020年11月20日,一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