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对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在政治、生活等各方面,我们是在侨法的保护下成长的。”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简称“侨法”)发挥的作用,归侨罗益锋如是表示。
罗益锋出生于1937年,自小随家人旅居印尼,1957年回到中国。1988年3月起,罗益锋连续四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期间,他提出议案推动了侨法的诞生与修订。时值侨法出台30周年,罗益锋向中新社记者讲述起他与侨法的缘分。
“我初当人大代表时,正值中国从‘人治’向‘法治’、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罗益锋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不仅要为人民排忧解难,还要站在国家高度,通过深入调研,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议案和意见建议。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罗益锋提出的第一项议案就是尽快立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在相关部门的合力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1990年审议通过。
该侨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归侨的政治权益等予以保护,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藉此,中国民主政治有了独特的“侨味”。
侨法出台后,当选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的罗益锋,又担负起侨法相关的立法教育及执法检查工作,曾到访过广东、广西、云南、福建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
“当时认识到侨法普及程度不足。”他坦言,那时地方出现不少违反侨法的案例,“许多地方政府都不了解侨法,执法主体也不明确。”
通过广泛听取意见,罗益锋又提出修改侨法的议案。根据2000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正后,侨法对执法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是最根本的,修订后的侨法更好地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罗益锋举例道,受益于侨法,广西十万大山中归侨侨眷生产、生活中面临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
“如今十万大山已经大变样。”他表示,去年再到访时,看到当地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实现发展,美丽村庄建设正稳步推进,康养基地、旅游基地发展火热。
采访中,罗益锋同时感慨,自己也是侨法的受益者。
归国后,他成长为国际特种纤维的知名专家,因科研成果显著,多次受到国家表彰。2008年退休的他仍保持“退而不休”的状态:涉足领域从特种纤维延伸到所有新材料,跨界参与电磁研究、土壤改造、高科技文化产业等。
他说,无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还是自身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国家对归侨的政策关怀,“我们是在侨法的保护下成长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罗益锋认识到涉及归侨侨眷权益的新情况出现。退休前,他又提出修改侨法的建议。
“现在看来,这一修改更显得必要。”他建议,国家根据侨情变化及时制定契合新的历史条件的法律条款。(来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