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大流行不仅危害人类的健康,它也对民众生活及其它方面,尤其是经济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许多人由于企业裁员而失业,并且因疫情封锁和大规模社会限制(PSBB)措施而无法找到新工作。即使实施了新常态政策,但民生经济仍未完全恢复起来。例如,直到现在印尼的教育机构(小学至高等学府)仍未全部激活,无疑将影响非正式工人(例如商人和公共交通司机)的经济收入。
政府已尝试以基本食品援助和社会救济资金的形式,向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人们提供援助,最常见的援助是现金形式,每个家庭每月获发60万盾的现金,为期三个月。援助预算是从乡村预算基金(APB Desa)中拨出来的,还有社会事务部的特殊预算,除了财政援助外,政府还免除了450VA及以下用户的电费,并给予900VA用户三个月的折扣。
至于旨在减轻社区负担的政策,已经以2020年第1号代替国家财政政策和国家金融体系稳定性政府法规(Perppu)的形式得到批准和实施,并已由印尼国会通过成为2020年第2号法令执行。
然而,正当政府正在尝试努力减轻社区负担的时候,出现了与受新冠肺炎影响的社会救济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有关的新问题。公众抗议由于他们没有被登记为社会救济资金的接受者,于是乎存在敲诈勒索,削减援助资金,直至导致发生贪腐行为,不过这也是预料中会出现的问题。
经过查看施以紧急救援时的现场和事件过程,表明上述这些问题。对于涉嫌贪腐的行为,北苏门答腊最高检察署对棉兰地区金融管理局局长和棉兰市社会服务局局长进行了涉嫌挪用社会救济公款的调查。不仅在棉兰,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也在调查其它地区如先达、多峇、萨摩西和日里雪冷等地的社会救济资金被滥用的问题。不但如此,肃贪委通过启动“保护社会救济资金”的程序,收到了至少303起与社会救济资金的分配有关的公众投诉或报告。这些事实表明,受疫情影响的社区有关的社会救济资金极易受到贪腐行为的侵蚀。贪腐是一种超乎寻常的罪行,它实际上仍然是继续困扰着印尼人民的敌人。
按理每个开发项目和某些预算资金都不应经常被贪腐所困扰,可是贪腐却无处不在,每项预算活动中几乎存在着贪腐的行为,这是由于机会的开放、监管的薄弱以及管理预算管理法规的执法不强硬所致。另外,透明度和官员问责制未得到充分应用也为贪腐分子敞开大门。恰恰按第2020号法令第27条的规定,现在已收到“民间社会联盟”向宪制法院提交的材料测试,指该条款被视为对有关官员或机构提供了特殊法律待遇,因社区的诉讼指出有关管理社会救济资金的法规被认为是薄弱的,存在发生贪腐行为的潜在可能性。
通过“机构分析发展(IAD)”的分析方法,贪腐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个人或团体权力的使用元素在腐败行为中发挥了作用。制度中的规则薄弱使个人更容易从事贪腐行为,制度应该是游戏规则或更正式的规则,包含诸如法律、法规或合同之类的正式规则的复杂体系结构。
另一个促成因素是规划和预算不同步且不理想的问题。因此,预算重新分配约为405.1万亿盾,应由政府制定应对新冠疫情的特殊预算条款。因此它的用法很明确,可以定期报告。最后一个因素的监督者独立性薄弱,也是造成贪腐行为的原因。尽管有政府间监督机构(APIP),例如最高审计委员会和国会检察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等机构的监督,但有时有关人的承诺和独立性还是值得怀疑的。因此,监督的严或不严取决于监察人的承诺和独立性。
结束语
对受新冠肺炎影响的社区发放社会救济金(Bansos),应以透明、负责和可信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是我们共同的希望。为杜绝资金被腐败分子侵吞,上述几个因素应该引起关注并加以改进。除了加强政府内部和其它授权机构(例如金融检查委员会、警察局、检察署和肃贪委)的监督之外,社会公众也必须参与监督。通过诸如政府电话中心热线和守护社会救济金(Jaga Bansos)应用程序之类的投诉帖子,公众可以径向肃贪委投诉任何违规情况。
注明:本文作者Ikhwan Kurnia Hutasuhut S. AP,北苏门答腊大学区域和农村发展规划研究生。
翻译:曹世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