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之声网讯)最高法院日前颁布有关为国家造成1000亿盾以上损失的贪污犯可判终身监禁的2020年第1号条例,肃贪委对此表示欢迎。
肃贪委暂摄发言人阿里·菲克利8月2日发表声明称,即使不针对所有贪污刑事案比如贿赂、勒索等,肃贪委欢迎该最高法院条例的颁布。
据2020年第1号最高法院条例第6条文,为国家造成损失的贪污刑事案分成5类:特严重,为国家造成1000亿盾以上损失;严重,为国家造成250亿至1000亿盾损失;中等,为国家造成10亿至250亿盾损失;轻等,为国家造成2亿至10亿盾损失;特轻等,为国家造成至2亿盾损失。
对于为国家造成损失特严重贪污刑事案的制裁,分成:被告罪行属于严重,其影响力大且自己获益高,可判16-20年甚至终身监禁以及8亿至10亿盾罚款;被告罪行属于轻微,其影响力较轻且自己获益低,可判10-13年监禁以及5亿至6.5亿盾罚款。
该由最高法院院长M. Syarifuddin于7月24日签发的2020年第1号最高法院条例,旨在避免具有相似特征的案例裁决差异。阿里说,肃贪委也为了避免案例裁决的差异,目前正在完善有关对所有包括为国家造成损失、贿赂等的贪污刑事案的判决指南。(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