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佐科维总统7月8日签发有关赔偿严重侵犯人权和恐怖主义罪行受害者之2020年第35号政府条例,修正有关证人与受害者的赔偿、归还和援助之2018年第7号政府条例。
新条例称,国家将赔偿严重侵犯人权和恐怖主义罪行受害者所蒙受的损失,赔偿形式包括赔偿金、医疗和心理护助。而旧条例仅针对严重侵犯人权罪行受害者。
国家之所以给予赔偿,是因为相关罪犯无法给予受害者应得的赔偿。
严重侵犯人权罪行和恐怖主义罪行受害者或其家属、继承人可通过证人和受害者保护机构申请获取政府赔偿,最早可从相关罪行被调查起,最迟于涉案被告受讯之前。具体的赔偿金额由证人和受害者保护机构制定。
据证人和受害者保护机构此前统计,计有800名过去恐怖主义罪行证人和受害者将获取政府赔偿,他们包括2002年峇厘恐怖爆炸案、2003年雅加达万豪酒店和丽思卡尔顿酒店恐怖爆炸事件、2004年澳大利亚驻雅加达大使馆恐怖爆炸事件、2005年第二次峇厘恐怖爆炸案、2016年雅加达谭林恐怖爆炸案的证人和受害者。(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