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哥•詹特拉事件在持续发酵。前峇厘银行舞弊案当事人佐哥•詹特拉已十余年在国外“避难”,近日又潜入我国首都办理居民证与原案件的上诉手续,之后又复消失,引发我国舆论界轩然大波。
接着,国警刑侦部居民联络事务局局长、国际事务联络处处长及国际刑警事务秘书长三位警察将领,因涉向佐哥签发通行证及撤消佐哥的国际刑警通辑令而遭调职。此外,给佐哥签发新居民证的首都某地村长亦被内政部居民局停职。一系列凡与佐哥入境有关的人员均被处置,不排斥今后还有其他官员受牵连。
民间反贪人士称,佐哥身为一名通缉犯,竟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我国境内自由出入、随意办事,无视我国法制与执法人员的存在,有损我国政府脸面,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国执法者理应严明执法,彻查一切犯罪者,揪出幕后策划者。并即刻联络国际刑警与佐哥藏匿国的执政者,尽速将佐哥逮捕归案,从严惩处。
有的提议国会应立即传召警察、检察署、移民局及内政部居民局等相关机构的官员,揭开“佐哥入境案”的一切内幕,尽力逮捕罪犯佐哥及其同伙。
有的指责称,佐哥的行为暴露了我国法制与执法者的无能,身为政府领导的总统也难逃其责,不可视若无睹。
个别观察人士提议将佐哥居留在印度尼西亚的妻子逮捕审查,以阻碍司法降罪。
尽管案件闹得乱哄哄,有些法学家却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我国的法治不可因佐哥案而迷失方向。佐哥固然有罪,抹黑我国法制。然诸如此事在我国已发生多次,可谓见怪不怪!我国法制也许尚有欠妥之处,但实施法制的官员素质不佳,乃是关键因素。如何改造人的品格与精神才是关键。此外,当事者虽罪有应得,但法冶有度,不可将其亲属妻儿无故牵连,盲目降罪。
另有看法认为,目前的舆论只限于指责佐哥,但佐哥的辩护律师曾指出,佐哥已按当年庭审为舞弊案作出赔偿,法院亦已判其无罪。而后相关的检察官提出上诉,才复判佐哥2年徒刑,然法律规定检察官不得提出上诉。导致佐哥潜逃国外,佐哥对复判2年心有不甘,坚持自己无罪,以至发生本此佐哥“冒险”潜入我国设法提出“上诉” 一事。此事既另有内情,执法者理当客观看待,理出头绪,正确处理。
总之,佐哥•詹特拉已成为新闻人物,其所涉案件相当复杂,然事关我国法治是否能正确树立,体现合理公平的原则,必须认真对待之。
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