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肃贪委主席菲尔利•巴胡利称,成立贪污犯追缉小组之建议值得支持,以加速贪污犯的落网,作为我国反贪努力的其中一个积极表现。
“这属于坚决反贪步骤之一,自然应当获得欢迎。所有民族组成部分有责任防范和肃清国内贪污行为,因为贪污属于非常严重的罪行。”菲尔利7月15日发出声明如斯称。
菲尔利说,贪污犯畏罪逃遁国外的伎俩,给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带来极大的麻烦。因此有必要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作,并根据现行法规优化执法行动。他说,政府拥有移民局、检察院情报人员、国警、外交部和大使馆参赞、国警国际关系部门、内政部、国民军情报人员等工具,样样齐全,重点在于加强和优化这些执法部门的协作和职能。
“最重要的是,在成立贪污犯追缉小组之前,各有关方面应在协调合作上具有共同的反贪精神,以达致防范、肃清和处置贪污行为的目的。”菲尔利说。
菲尔利还说,根据2019年第19号法令,肃贪委有权监督、研究和评估与肃贪有关的单位,包括或将成立的贪污犯追缉小组。
此前,治安与法律统筹部长马福特表示,将重新启动贪污犯追缉小组,以逮捕如峇厘银行转让债权贪污案通缉犯Djoko Tjandra。
对此,肃贪委副主席纳瓦威(Nawawi Pomolango)提醒说,在尤多约诺总统执政期间于2002年曾经成立的贪污犯追缉小组以失败告终,如今想复原它值得深思。
纳瓦威认为,与其重启贪污犯追缉小组,不如优化各执法部门的协作,激起各执法部门最近似乎变得毫无意义的综合刑事司法制度精神。(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