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渣西拉建国五项原则是否有必要再压缩成一个原则,垄断对它的诠释,甚至怀疑它是不容讨价还价的终结原则。表面上,肯定没有人回答有必要。但是,实际上,是存在朝着这个方向的企图。
以加强它为借口,实际上恰恰使班渣西拉远离国家奠基人制定的这个国家基础的精神和共识。
我们在这里谈论关于班渣西拉意识形态指南法令草案, 7月2日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将在国会讨论。这意味着,这个引起多方争议的国会提案,它的命运将于当天作出裁决,是否继续或者停止讨论而撤销。
正如最近社会上对这个法令草案的负面回应,大多数民众反对继续讨论这个法令草案。
民众拒绝这个本来已见抽象的班渣西拉,通过随心所欲的诠释,把它更加抽象化,压缩成任意的原则。
其实,与其把这个崇高的班渣西拉更抽象化,倒不如让印尼民族去实行更大的使命,即把班渣西拉具体落实到社会当中。
我国理应更需要有典范去落实班渣西拉,使它不再被人视为抽象的海市蜃楼。
我们曾经在新秩序时期饱受统治者的误导或顺其意愿阐释的班渣西拉模式。不少人只会背诵它的文句,但不去实践和实施它。更有甚者,有些人作出违背班渣西拉价值观的行为而沾沾自喜。
是故,国会在制定法令时应以班渣西拉为基础,不要去触及班渣西拉原则性的问题,因为它是国家哲理,其地位还在法令之上。
如果要有作为,可具体研究如何推动公众对班渣西拉作更深入理解的技术性问题。
所以,我们要向国会和政府建议,最好撤销今天讨论的班渣西拉意识形态指南法令草案。
从现在起,我们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必须先虚心倾听民众声音,在这方面应成为表率,而不是成为强迫所有人要跟随自己意愿的“打手”。
如果不要真正将之撤销,那就返回到后来的班渣西拉意识形态辅导法令草案。这个步骤非常可能不会引起争论,因为班渣西拉意识形态辅导法令草案更多是着重在辅导国家意识形态的班渣西拉意识形态辅导机构(BPIP)的职权、任务和职能。
班渣西拉意识形态辅导机构确实最好以法令强化,而不只是靠政治法律和总统的自由裁决权。
然而,请不要忘记,必须让社会民众参与讨论,如是,所产生的法令是已通过民众的检验。
虽然我们有班渣西拉意识形态辅导机构(BPIP),却并不意味着必须把所有强化和落实班渣西拉事务的责任依赖这个机构。
从开始就有社会民众参与,则意味着班渣西拉不论在意识形态或者落实方面,已得到全民族成员的认可。
我们要强调,为了进行所有的积极步骤,必须停止班渣西拉意识形态指南法令草案的讨论,不要由于忙于争论,而浪费了我们的精力。
《印尼媒体报》2020/7/2社论,一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