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之声网讯)玛琅警方拘捕一名公交车司机E(42岁),他于2014年奸污了自己的亲生女儿。
玛琅警署刑侦科主任Azi Pratas Guspitu 6月29日称,E对警察供认只奸污一次,可是受害者IDF(19岁)却说前后被其父强奸3次。他被其父第一次强奸时只有13岁。当时E和妻子离婚已经8年,便与3个孩子同住在一起。
E奸污了女儿后给她5万盾,并警告她不得向外人提及此事。IDF将此事告诉亲生母亲NI,NI就向警局报案。警方经过仔细调查后,将E拘捕归案。E触犯2014年儿童保护法第35条,可被判15年徒刑。玛琅警方将委派妇女与儿童保护局人员陪伴IDF,因为IDF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不敢一个人留在家中。(尧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