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破坏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港区国安法”之立法与实行在即。2019年6月,香港爆发了反“修例”黑衣勇武暴动,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反中乱港”并进行政治夺权的暴动,乃港内反对派,特别近几年抬头的一股“港独”分裂势力,看准并利用“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宽松,又见《基本法》第23条屡届特区政府因长期慑于立法会激进泛民政客的无理阻挠与破坏,久久未能立法到位,对方从而窥视到香港国家安全存在不设防的“漏洞”,由此逐步营造到发酵,再公然借反“修例”恶臭之尸,还其“反共反中”歹毒之魂,肆无忌惮地勾结境外敌对势力,引狼入室,内外勾联,妄图形成以西方为主的所谓“国际反华大包围”逼迫中国中央政府就范。为此,中央被迫并决定迅即制定“抓手”与立法,犹如雷霆万钧之“消火喉”重击与歼灭港独分裂势力及一切国际反动派的气焰,大长爱国爱港以及全中国人民的志气。重读此文,希望读者深刻了解反“修例”的前因后果以及中央政府的用心。
(1)修例的原因与目的
以特首林郑月娥为首的香港特区政府,作为一个对市民有担当的政府,提交立法会审议相关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全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俗称“逃犯条例”或“引渡协议”的修订草案,目的在于完善现时香港法律就整体刑事事宜的协议制度,堵塞存在“逃犯天堂”的漏洞。目前,香港已与20个具独立司法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签订有刑事事宜的相互法律协助法例,即现行的“逃犯条例”中关于转移逃犯的“引渡协议”,惟独没有包括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在内。
无疑,假设在这上述其中一地的罪犯作案后逃回香港藏匿,因与对方无“引渡协议”,依法香港法庭是不能将涉案罪犯引渡到对方并使该犯面临当地法庭审判的。举实例说,如对在押的港人囚犯陈同佳,不是因为他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某,逃回港后被控以杀人罪坐牢的,而是他于2018年3月被捕后,经高院控以4项洗黑钱罪和3项盗窃罪而被判以29个月监禁。就杀人犯陈同佳案,如果按照现行法例,即使他刑满前或后,仍无法送其到台湾接受当地法庭审判,理由是港台之间无“引渡协议”。
事实是,陈案发生后,不但受害者的家长或亲友要求政府主持公道,而且,同样引起本港社会和法律界高度重视,提请政府修例。因此,假设上述条例没获通过修订,最后结果是不能将行凶者绳之以法,对死者或受害者的家属十分之不公不允,也彰显不出法治公义,对稳定社会秩序十分不利,兴许成为本港法制一件憾事。
所以,修订“逃犯条例”或“引渡协议”,不论从法律或人道的角度出发,这是健全法制与加强执法的常规工作。香港特区政府通过修订,把具独立司法管辖权的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加入原法例之中,目的乃填补不足,完善法律,做法完全正当,应无可厚非。
又,据查阅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条例草案的法律条文方面,拟订者完全没有任何政治考虑的前提因素,特别注意参照国际惯例和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即缉捕与人权保障的平衡,还有疑犯是否引渡的主动权完全控制在香港的法庭,充分体现了香港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地区的地位。
(2)提出修例时的内外形势
2019年2月12日,保安局正式将上述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修订)提交立法会审议。可是,当20日的咨询期(12.2.2019-4.3.2019)结束,面临首读和二读前的一段时间里,立法会内和社会上,已围绕修例议案,尤其众持分者所爆发出的激烈反弹,其程度不亚于当年推翻“二十三条”立法时所表现的情况。
上述“逃犯条例”或“引渡协议”草案提交审议时,正值中美贸易关税谈判处于胶着状态之际,大洋彼岸的商人作风总统特朗普蠢蠢伺机而动,随时扑打中国让其措手不及。而台湾海峡一边的孤岛“政权”,面临大选年的非常时期,蔡英文等“台独”死硬分子也在不失时机地窥探大陆和香港的动向,以便随机应变。
本港内,以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杨森、李永达、何俊仁、陈日君、叶建源、陈方安生、黄之锋、郭荣铿、梁家杰等港独黑手在愁肠百结的时候,瞄准因修例突起的激烈群情,视之如获至宝,这帮利令智昏的港独头子以为可利用作大反特反的社会“基础”,竟妄想勾结和依靠外部势力,一举狙击中央管治,破坏“一国两制”,最后达到颠覆内地政权的阴谋,可谓螳臂挡车,自不量力!
然而,不管怎样,经多年苦心经营与发酵,港独势力最终跳出水面,一方面广泛串通港内以大律师为主的各仇中反共的暗流,使用教协和某些基督教会收买和纠合脑残的大、中学生及无业青年成为主体的抗争队伍,即雨伞运动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勇武派”─ 一副丑恶的黑衣猪嘴蒙面的代表形象,再煽动众多无知的白领冲锋陷阵,专门对付与攻击严正执法的警察;另一方面,积极勾结台独等外部势力,包括卑躬屈膝乞讨美英德等西方国家的支持,如指使数典忘祖的何韵诗、黄之锋之流分别到联合国或美国国会控诉所谓的“中国人权自由”,乞求外国制裁香港和中国,公开辱国与背叛民族。同时,港独分子黄之锋、朱凯迪等人两次到台湾密会台独头头并阴谋乱港,然而,任何利用所谓“国际”敌对势力来施压特区和中央的一切图谋注定不能得逞!
(3)修例审议遥遥无期
自从4月3日开始,由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香港立法会大会上作了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首读的时候,就遭到主要是泛民派和热血公民议员的轮番轰击,指责政府违反“基本法”,胡说通过立法把所有涉事港人“引渡”到不重人权和司法制度不保障的内地受审,以及践踏人权云云,极尽诋毁、丑化修例之能事。最后虽则勉强完成议案首读,但由于反建制派的无理抵制和拉布阻延,去到五月初,修例草案仍迟迟未能二读审议。
立法会之外,包括法律界、商界和学界的政坛人物纷纷出笼发表所谓“解困”的方案,但犹如行政会议召集人汤家骅所指所有方案都“建基于危言耸听的基础上,偏离一般法律原则”。接着于5月7日,律政司郑若骅回应政界,否定诸如“港人港审”、“域外法权”、“日落条款”以至加入保障人权和司法权利的条文等等不三不四的提法。翌日,立法会内的民主党议员及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瑾申发言时竟然搬出所谓“美-港政策法”(即后来的“香港民主和人权法案”)恐吓,狐假虎威,妄想逼迫政府放弃修例。
踏入闷热的六月,眼看囚犯陈同佳刑满限期逼近,而修例审议排期远未有眉目,政府决策层心急火燎之下,多番催促立法会尽快审议。此时,反对阵营不满政府拟绕过法案委员会二读修例,为实现阻挠审议修例的阴谋,“民阵”便迫不及待连续发动了6月9日及12日的示威抗议大游行,在游行的队伍中首次出现许多黑衣猪嘴蒙面的“勇武派”,手握雨伞或铁枝或别的条状物,形象十分恶心,他们公然举着“反修例”、“反送中”的标语,同时挥舞美国国旗与港英旗帜,其后的游行还打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横幅及唱颂“港独歌”与“赞美诗”。接着,于7月1日,在泛民议员的挑逗和指引下,黑衣勇武暴徒将行动升级,冲入立法会大楼内大肆砸坏所有办公设备,使立法会全面停止运作,中断了它监察与审议政府法案的功能。
从此之后,不论获得警方“不反对通知书”与否,黑衣勇武暴徒每一次游行示威后势必引发一波又一波的暴力冲击破坏与恐怖袭击事件,暴力肆虐所波及之处,不是政府建筑物包括警署(含警察宿舍)、机场、地铁站及中断运作,就是冲击或焚毁目标商铺银行,当街纵火烧物与扔掷燃烧弹、挖掘地砖、砸毁公共设施、堵塞交通道路、扔弃硬物体于中港铁路轨道上等,尤更恶劣的是,倒行逆施,明明犯了法反来诬陷攻击执法的警察,及殴打谴责暴力和持不同政见者,令市民惶惶不可终日。
总之,社会失序,审议修例遥遥无期。
(4) 反“修例”的性质
显然,香港特区政府一条合二而一很普通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竟然不仅仅使那些凡中必反并与特区作对的人,或那些逍遥法外的政经罪犯及其帮凶奸商惊恐万状,魂飞魄散,尚且成为伺机反扑的港独势力藉以兴风作浪的诱因。立法会里以激进泛民和热血公民议员政客为首的反建制派再含个别工商及专业界别议员,以牺牲港人福祉为代价,助纣为虐,紧密配合这股势力内外呼应,陷“逃犯条例”或“引渡协议”的议案夭斩于议会厅,并引发迄今九个多月欲罢不止的修例风波,酿成的暴力恐怖破坏己几乎把香港的经济民生推向万劫不复的深崖边缘。
反“修例”,反的不仅仅是一条法例,它同时揭示了社会存在严重政治偏见,说到底,有人无视中国在各方面包括政治、法律、人权、制度的改变与进步,更加有人痛恨和肆意挑战中国共产党的管治。
水沙子
2020.3.16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