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网雅加达讯)商贸部长阿库斯,批出2020年第57号决定书,内载再次批准出口防护服、口罩原料与口罩,部长上述举措,旨在维护我国商贸运作,以及支持我国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持续成长,该新的法规生效之后,意味着商贸部原先制定的第23及34条法规,除有关出口法规条款,还将持续至今年6月30日之外,全部自动撤消。
阿库斯部长6月16日于雅加达发布的一项声明中表示,上述由他签署的法令,正在司法与人权部定案当中,旨在推进国民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特别是工业方面的持续运作与成长。
此前,为迎合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商贸部曾为此发布暂时禁止出口消毒液、口罩原料、防护服及口罩等的商贸部第23与34条法规,借以优先保障国内工业对上述原料的需求;接着,根据作为工业辅导的卫生部和工业部统计表明,以上禁令实施之后却导致有关原料,过于充斥市场。
故此。商贸部在上述原料满足国内工业需求情势下,根据“出口机制”(PE)针对口罩原料、手术口罩原料、N-95口罩原料、全套防护服及手术服原料,准予出口。
上述程序经由“印尼单窗国民机制”(INSW),通过缴出工业准证副本、半年期限出口计划议定书,以及具备自行配置国内原料需求能力声明施行申办。
商贸部有权基于国内工业,对原料需求骤增而冻结,抑或拒绝“出口机制”(PE)的申办。
对于“出口机制”(PE)的解冻,将基于有关出口商,已获取海关当局批出的PEB登陆编号和日期之后实施,以上措施旨在法律上确保国内卫生健康用品生产商的运作。(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