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两次会议研讨,国会全会最终将抗击新冠肺炎病疫代法令政府条例正式制订成国家法令。
财政部长穆丽亚妮出席了会议。国会9大政党系代表中,8个党系代表赞成提案,仅福利公正党不赞成。理由是该政府条例中,有些内容不符合国家基本宪法,其财政优惠措施易以被误用,以致发生如98年金融危机时政府颁发的银行紧急援金遭私人银行家吞没的顾虑。
上述抗新冠病毒疫情法令之正式颁行,将有助全面实施与贯彻政府的抗疫政策与措施。正确行使国家总统赋予的总统制的权力。全体抗疫机构皆能在符合法令的范围内充分运作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国会将依法行使监督作用。首先监督总额达405余万亿盾的抗疫资金的获取来源与调配使用。其中包括全国抗疫总指挥部及内阁各部门的财政调用和贯彻的具体措施与效果。
抗疫过程中医院的筹备与修建,各种医疗器材与药物的购置,以及各级医务人员的征用与训练,亦是国会相关部门的监督内容。俾提高此方面工作效益,包恬对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性的更好保障。
此外,国会也将依法监督政府颁发的各种社会津贴与接济措施调用的财政资金及其具体实施情形。改善由于普查记录不全与官僚制度运作不良而发生的各种偏差与不到位现象。
新冠病毒疫情的肆虐是世界性的。目前世界各国的抗疫斗争正处于关键时刻。抗疫必需履行的社会隔离与社会经济生产活动必会产生矛盾。如何将抗疫之迫切性与经济运作相兼顾,以达相辅相成的目的,确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必
须解决的首要任务。个别国家由于主观处理而导致失衡,以致出现疫情反复的现象,必须引以为戒。
我国有了国家法令作为正式的法律依据后,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斗争即可做得更有计划性与稳定性。共同的生存与发展的绝对必要性,必会把我国积极正面的力量团结起来,克服不正确的思潮与阻力,达到客观预期的良好目的。
金潇(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