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联合国(PBB)高级人权事务专员公署释放囚犯的呼吁,鼓励监狱状况令人担忧的国家释放囚犯,世界上己有巴西、希腊、伊朗以及英国响应。
在印尼,佐科维总统与国家法律与人权部长亚索纳•劳利(Yasona Laoly)为预防新冠肺炎在监狱爆发的后续行动,制定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据罗盘网近期报道,按监狱总长的统计,已于4月8日从监狱和拘留所释放囚犯计有35,676人。
释囚乃为遏止新冠病毒在监狱或拘留所范围蔓延,通过感化和融合这两种计划进行。据称,释囚的工作自3月31日就已开始执行,计有33,861名囚犯通过感化计划释放,其他的1,815名犯人则按融合计划假释。按前者形式获释的33,861名犯人,其中成人33,078人,未成年则有783人。同时,获假释的1,815名犯人,其中,成人1,776人,未成年39人。
感化计划的意思是指不论成年或未成年犯人,都让他们生活在小区的环境里;至于融合计划的意思则指假释、有条件请假或释放前请假的犯人。监狱总署的公共关系与出版科主任并没有解释感化或融合计划释囚应属何种居民的问题。不过,他说凡通过感化或融合计划获释的人,一旦离开监狱就不可四处游荡(或在公共场所集会),必须遵守总统指令,即只能留在家里的范围活动。代理监狱总干事也补充说,所有成年和未成年释囚都要接受监狱或惩教所小区指导员的监督和教导,并履行报到的规定。
据网上资料显示,有一名囚犯帖文说他为获得感化计划而感觉幸运,并感谢佐科维总统等人的努力。
法律的基础
关于释囚的进一步政策乃根据关于修改《1999年第32号总统法令》的《2012年第99号总统法令》这一条法例,内容关于实施囚犯应养权利的条款和程序如下:法律拟文者上述有关感化的内容于第36条找到解释,即每个在囚或学生犯人都有被感化的权利。但是,凡因被判犯有恐怖主义罪、毒品罪、麻醉品前科罪、精神药物罪、贪污罪、危害国安罪、严重违反人权罪及其他泛国家组织罪等等罪行的罪犯,按照第38A条规定,在社会机构中以社会工作的形式实行感化计划。
至于假释,则根据第43条规定,即每一个监禁的成人及除了非到法定年龄的孩子以外的童犯,都有获得假释的权利。根据的条件如下:(1)在剩下的三分之二刑期里,服刑不少于9个月;(2)于服刑期间,至少最后9个月的表现良好,但以未届三分之二的刑期计算;(3)认真、努力参加辅导活动计划;(4)公众可以接受针对囚犯的辅导活动计划,以指导因被判犯有恐怖主义罪、毒品罪、麻醉品前科罪、精神药物罪、贪污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违反人权罪及其他泛国家组织罪等等罪行的罪犯,按照第43A条的规定,应符合条件如下:(1)愿意与执法部门合作,协助他(们)解决一起刑事案件;(2)至少己服完2/3刑期,即不少于9个月;(3)至少己服完感化期所剩余的1/2刑期。
有一位英国联合研究所的有组织犯罪和警察科的高级研究员基思•迪察姆(Keith Ditcham)表示,大流行病持续得越久以及它对各方负面的影响越大,就将产生导致释放更严重或更危险囚犯的更勇敢的决定。除此之外,执法工作将大量倒退。迪察姆上述所述及的,似乎与目前的情形很有关连,因为在印尼,出于对大流行病将持续何时未知的考虑,所以对本次3万名释囚并不能被判作这是释囚的第一波抑或最后一波呢。还有,印尼国警指出,虽然新冠肺炎肆虐期间犯罪率有所下降,但数字仍然很大,完全不可能出现零增长。
结束语
印尼政府释放约3.5万囚犯的政策,这却是一件进退两难的事。一方面,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必须坚持执行人道主义,但另一方面,就要准备应对眼前在许多方面所产生的各种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因此,这些前众罪犯也自动变成为弱势经济群体的一部分,而得到政府的保障。
面对大流行病的肆虐,政府释放囚犯的这一政策,需全面成熟考虑其后续影响而后做决定。国家必须为释囚提供服务,以免他们重蹈覆辙,同时教育他们遵守礼仪和纪律,避免传播新冠病毒。
翻译:曹世木
2020.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