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随着政府为防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而颁布,并于4月24日起生效的返乡过节禁令,交通部颁布有关管制今年解禁节交通运输事项的部长条例,亦于当日起生效。
根据该2020年第25号交通部长条例,供作返乡的所有客运工具暂时停止运营。此项规定针对陆运、海运、空运及铁路运输工具,包括客运大巴和汽车、火车、客机、渡轮(河运、湖运)工具、客船,以及私家车包括摩托车。
其中陆运和轮渡运营禁令4月24日-5月31日有效;火车运营禁令4月24日-6月15日;客船运营禁令4月24日-6月8日有效;空运服务禁令4月24日-6月1日有效。
而仍然可以运营的交通工具,比如政府高官汽车、公务员、国民军与国警车、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公务车、消防车、救护车、灵柩车、货车。条例还管制有关属例外的陆路、航空、海运等运输工具。
对于已经购买在禁令特定日期启程的运输票的乘客,条例亦规定相关公司必须退票相关事宜。
交通部发言人阿迪达说,运输工具运营禁令在以下地区实施:施行大规模社会限制地区、疫情红色高危区、施行大规模社会限制的集聚区,如雅加达及周边地区。
为了管制该禁令的落实,当局将在若干点设置检查站,与国警交通部门协作执行。
制裁
按上述条例,违规者将受制裁,由轻则被警告至重则被罚款。具体是在4月24日-5月7日期间仍载运乘客返乡的私家车将被责令返回。在5月7日-31日期间违规者将被责令返回,并被罚款至1亿盾或监禁1年。(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