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佐科维总统为了严格落实大规模社交距离政策,考虑宣布民事紧急状态。此举引发若干方面的争议。
加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组主席多尼·莫纳尔多3月30日称,政府采取克服疫情措施之前,始终谨慎和细心考虑。为此,佐科维总统在当日召开的内阁会议中,决定采取大规模社交距离政策,而非区域隔离或封城措施。该决策基于有关克服灾难的2007年第24号法令、有关卫生检疫的2018年第6号法令以及有关民事紧急状态的1959年第23号法令。
多尼说,政府确定不将跟随若干国家采取最终将无效且反而产生新问题的防疫抗疫措施。在克服疫情的同时不允许引发新问题或灾难,因此政府将视发展情况考虑事情并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便在近期内颁布相关的代法令政府条例。
据佐科维所说,社交或人际距离政策必须更果断、更有纪律和更有效地大规模进行,以遏制新冠病毒的传播。这大规模社交距离政策还须伴于民事紧急状态。鉴于此,他要求属下部门拟定相关法律保护伞,作为地方政府落实大规模社交距离政策并开展抗疫工作的指南。
政府宣布我国处于民事紧急状态这一考虑选项,引发若干方面的争议。
由ELSAM、Imparsial、雅加达法律援助机构、ICW、PBHI、PILNET INDONESIA、KontraS等机构组成的民间安全领域改革联盟认为,新冠病毒是疾病灾难,而民事紧急状态是基于国家安全和防御因素而宣布。总统理应颁布有关国家处于国家灾难状态的总统决定书,以便成为实施社交距离政策的法律保护伞。
全国人权委员会同声表示,目前印尼不需要发出民事紧急状态,需要的是宣布卫生紧急状态。而民事紧急状态不符合卫生健康目的。
民主党政要Jansen Sitindaon批评说,在疫情下宣布民事紧急状态之考虑乃是以政权为导向的措施。政府理应按照现有的有关卫生检疫的2018年第6号法令行事,即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同时仍然顾及民众的日常需要,而不是参考授予政府全面管制民间生活及通讯权利的有关民事紧急状态的1959年第23号法令。
民事紧急状态定义
印尼民主倡议(TIDI)法律分析家库拉达(Qurrata Ayuni)阐明,1959年第23号法令规定3种紧急状态,即民事、军事和战事紧急状态。当民事紧急状态启动后,总统有权作出紧急措施以保护全国人民的生命,即使有关措施忽略了原有的法律。唯有总统而不是部长或国家救灾机构主任等才有权启动民事紧急状态。宣布民事紧急状态并不违反国际法。
库拉达认为,当下的新冠肺炎疫情足以成为政府确定我国处于民事紧急状态的理由,但政府必须按比例地且遵守民主和人道主义原则执行,以免涉嫌侵犯人权。
库拉达补充说,除了1959年第23号法令,我国没有其他紧急工具。若有方面担心此事可能导致政府成为独裁者乃属正常。(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