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会某些系议员提出研讨“家庭防卫法令草案”(RUU Ketahanan Keluarga),引发強烈争议。提出此项法令的主要理由是,家庭是组成国家的最小单元,家庭搞得好,国家才会强盛。是故,有颁行条例将我国每个家庭理顺整顿的必要。然反对的议论认为,组成美满的好家庭是每个社会人士的愿望,但若将其纳入国家法令条规之范畴,则反有强制教条之嫌,恐会弄巧反拙。
“家庭防卫法令草案”林林总总,包含146项条规。其中规定家庭中夫妻必须相互恩爱,丈夫负责全家的福利,妻子则须管理好家庭,满足丈夫与儿女的需求。此外规定父母必须与儿女分房睡,男儿与女儿亦须如此。夫妻房中事若有强制性或虐待行为,或其它不正常行为发生,必须及时向拟成立的“家庭事务调控委员会”报告,以处理解决,必要时须进行生理与心理治疗。
上述“条规”即刻引发民众哗然。皆为“夫妻必须相互恩爱” 的法定条规深感疑惑。试问,国家法令能制定“夫妻恩爱”之范畴与定义吗 ?又明文划定丈夫与妻子的职责,规定妻子必须“管家务”的本分,显然是陈腐不堪的守旧观念。对那些从业女性及女议员等,将首当其冲,首先“违法”了。
法令草案中所谓“分房睡”更是荒唐。众所周知,父母与儿女各居一房,社会上无人不想要。但我国尚未列入发达国家,连筒单房舍都非人人有,全家人同睡一室者比比皆是。“家庭防卫法令”是否能将那些“违法”者治罪?抑或国家能赐万千民众予符合条件的房屋,使人人符合“法规” ?
有关各家庭之“房事”乃属夫妻私事,国家颁令插手干预,业内专家与观察家多认为不妥。房中之暴行及非正常性行为犯罪者,已有各相关法律处理,似无画蛇添足之必要。
显然,“家庭防卫法令草案”脱离实际。将法令条规伸进每个家庭,必将搅乱每个家庭原有的和谐生活节奏,以致使人心惶惶,生活过得极为彆扭。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是夫妻间的思想感情与房中事。强制性法令实施的结果如何,无需赘述。日前还处于半天吊的“国家刑事法典法令草案”,由于多管了婚事房事而遭各方反对,理应让人醒悟,避免重蹈覆辙。
我国法令条规多如牛毛,重复层叠反会误事。近日“综合性法律草案”(Omnibus Law)之提出,就是为了精兵简政以达事半功倍之效。“家庭防卫法令草案”原由国会福利公正党与从业阶层党等党系议员提出的。遭各方反对后,从业阶层党系议员已撤消该倡议。其他议员也应识时务与顺民意而收回这种不合理的成命才对。国会职责繁重,尚有其它更重要的为民立法任务,切勿为了琐事而误了大事。
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