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印尼到中东加入“伊斯兰国”(ISIS)的600余人,何去何从,正在考验政府的坚定立场:有些人建议让他们回来,但是更多的人拒绝他们回来。
宗教部长法鲁尔•拉兹首先提出这600余“伊斯兰国”追随者回来的问题。虽然后来他纠正说,这个问题还在研究中。这个建议已经挑起很多人的反对。除了认为宗教部长没有职权谈这个问题,他们也异口同声的提醒政府,如果要把这些来自印尼的“伊斯兰国”成员带回来,必须深思熟虑。
佐科维总统个人认为,不同意这些来自印尼的“伊斯兰国”追随者回来。但是,政府将等候由跨部门和机构深入研究后才作出决定。
宪法确实规定国家要保护每位公民。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当肯定没有任何公民是被遗弃的。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个要求对来自印尼的“伊斯兰国”支持者例外。
这些“伊斯兰国”支持者确实曾经是印尼公民,拥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只是当他们自觉地选择成为“伊斯兰国”成员,就失去了这个权利。
2006年第12号关于国籍法令,有八个丧失国籍(公民权)的规定。凡是违反其中一条,就会丧失印尼公民的身份,尤其是这些前“伊斯兰国”成员,已经触犯了条规中的几条。
比如,没有总统的批准就加入外国军队。他们还自愿地为外国服务。他们甚至曾经烧毁有班渣西拉神鹰图案的印尼护照。他们也傲慢的说,不愿再成为印尼国家的一分子,辱骂印尼共和国是“人类崇拜的魔鬼”。所以,我们何必浪费精力,把这些不再是印尼共和国公民的人带回来!
过去这些前“伊斯兰国”成员,确实是与全国2.6亿印尼公民有相同权利和义务的国民,然而,现在他们的身份已改变。他们不仅公开否认印尼共和国,他们甚至已经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网络的一部分,成为国家的敌人。
把来自印尼的前“伊斯兰国”成员带回来,显然不是正确的决定。确实,“伊斯兰国”被彻底摧毁后,他们中有许多儿童和妇女在中东流离失所。从这个角度,人道主义成为一个考量。更大的考量是,国家不需要让他们回来的根本原因。
让来自印尼的前“伊斯兰国”成员回来,等于打开大门,让恐怖分子在我国内部散布恐怖主义。虽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可能还能够通过去极端主义化纲领使他们觉悟起来。但是,此举并非易事,需要很长时间且肯定要耗费民族的精力。
他们加入“伊斯兰国”是属意识形态的选择。他们接受的意识形态充满暴力,是不可能和印尼民族崇尚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结合。与它犹如油与水,不能像鱼和水那样能融合。
这些前“伊斯兰国”成员断绝与印尼的联系之际,就选择进行“圣战”的道路。现在是我们进行真正的圣战之时刻,即拒绝他们回国,完全是为了保护印尼共和国统一国土。
《印尼媒体报》2020/2/7社论,一方译